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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6-4-19 8:36:26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定于5月21日-22日举行。现将青岛考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在青岛市报考教师资格面试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及驻青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含在读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
  (二)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相应学历所学专业应与面试科目(详见附件3)一致或相近;
  (三)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或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中,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人员简称“国考人员”,参加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人员简称“省考人员”。
  二、国考人员面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
  4月19日-24日,国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选择“山东1”——“青岛”考区后,提交报名信息。
  参加2015年及之前参加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2016年上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考生注册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使用风景照、写真照等。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按规定要求选用,照片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现场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二)现场审核及信息确认。
  1.时间和地点:4月22日-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本人到青岛考区任一信息确认点(详见附件1)办理报名资格审核和信息确认手续。
  2.现场审核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
  (2)考生毕业证书原件。驻青普通高等学校3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可不提供毕业证书,但须提交本人学生证(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和在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
  (3)青岛市户籍考生,提交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单页)原件;工作单位在青岛市的外地户籍考生,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社保缴费明细证明。
  (三)网上缴费
  现场审核通过后,于4月27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面试每人次收费240元。
  (四)打印准考证
  5月16日—22日,完成面试报名的国考人员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省考人员面试报名
  (一)现场报名。
  4月21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省考人员不需网上报名,直接到青岛市教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市南区贵州路38号四楼)办理资格审核和报名手续,领取《面试通知单》。
  (二)现场审核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考生毕业证书原件。
  3.青岛市户籍考生,提交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单页)原件;工作单位在青岛市的外地户籍考生,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社保缴费明细证明。
  4.考生本人《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5.考生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6.面试费每人240元。
  如考生本人无法亲自报名,可委托他人持上述材料代为报名。
  四、面试安排
  5月19日,完成面试报名的国考人员和省考人员登陆“青岛教育人才网”(/rencai/),查询面试具体安排,按要求参加面试。
  五、面试成绩和考试合格证明
  (一)面试成绩查询
  5月29日后,省考人员登录“青岛教育人才网”查询面试结果;6月20日后,国考人员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面试结果。
  (二)考试合格证明
  为缩短考生获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时间,教育部考试中心自2016年起不再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制发纸制合格证明。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作为必要材料之一,提供给认定机构使用。
  六、有关说明
  (一)考生应按要求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经确认的考生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如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和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逾期不再补办。对因考生填报信息有误影响面试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教育部考试中心出具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省考人员面试结果只在2016年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作为有效依据。
  (三)面试不举办培训,不指定教材。
  (四)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我省不再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面试及认定工作。

  (五)国考人员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拔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六)考生应严格遵守面试相关要求,对面试违规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青岛市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面试报名信息确认点
     2.国考人员面试须知
     3.省考人员面试须知

2016年4月18日

附件1

青岛市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面试报名信息确认点

序号

确认点单位名称

确认点地址

确认考生类别

确认点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1

市南区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市南区观海一路27号。乘坐1、367路车湖北路站下车;乘坐6、25、26、316、312路车青岛路站下车;乘坐228、231路车口腔医院站下车。

  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已完成面试网上报名且考区选择“青岛”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左侧1-11任一确认点办理资格审查和面试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0532-82868261

现场确认时间:4月22日-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

市北区教育局

市北区明霞路37号。乘坐3路车动物园站下车;乘坐11、36路车榉林山站下车;乘坐1、4、25、307路车延安二路站下车。

13070830601

3

李沧区教育研究发展中心

李沧区金水路1309号(李沧法院北)。乘坐113、318、606、387路车到射击场站下车;乘坐115路车虎山军体中心站下车。

0532-87628942
0532-87890004

4

崂山区教师进修学校

崂山区实验小学分校园内。乘坐102、125、126、216、230、313、375、606路车到中韩车站下车。

0532-88702597

5

城阳区教育研究指导中心

城阳区秋阳路92号。乘915路车在百埠庄站下车。

0532-67769073

6

黄岛区招办东区办公点

黄岛区紫金山路34号(富春江路小学旁)。乘坐2、801路到富春江路站下车。

0532-86856628
0532-86883586

7

黄岛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黄岛区珠海中路17号。乘坐2路车地税局站下车。

0532-86856628
15589821660

8

即墨市教体局职称室

即墨市第28中学北门西100米,即墨市教体局普通教育研究室4楼。乘坐8路车园丁小区站下车;乘坐18路车即墨28中站下车。

0532-88582300
0532-86530157

9

胶州市教体局

胶州市福州南路232号。乘坐17、201路车实验初中站下车。

18866202121

10

平度市市民服务中心

平度市新区大道79-2号B区二楼教体局窗口。乘坐12、901路市民服务中心站下车。

0532-88361911
0532-88366391

11

莱西市教体局

莱西市黄海路9号。乘坐3路车莱西市法院站下车。

0532-88475572

12

青岛市教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市南区贵州路38号4楼。乘坐25、316、321路车西康路站下车。

  仅限取得山东省教育厅于2012年颁发的《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且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考生报名。不需进行网上报名,直接到现场报名即可

0532-82682664

现场报名确认时间:4月21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附件2:

国考人员面试须知

  一、面试方式
  国考人员面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的面试测评系统,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方式,包括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三个环节。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等8个科目;初中和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初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科目;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等14个科目。有关《考试标准》和《面试大纲》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面试考生不使用国考面试测评系统,其面试方式及其相关安排与省考人员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相同(详见附件3)。
  二、面试流程
  1.考生报到。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进入考点指定候考室,两证缺一不可。
  2.候考。考生在候考室按现场抽签确定的考号顺序候考。
  3.抽题。考生按候考室监考人员安排,依次登录面试测评系统,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工作人员打印试题清单。
  4.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由监考人员依次引导至相应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时间20分钟。
  5.回答规定问题。备课结束,监考人员依次引导考生到相应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6.试讲或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7.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8.面试结束后,考生将本人试题清单、备课纸交给考官,离开考点。
  三、面试要求
  1.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报到时间到相应考点的指定候考室报到。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及未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置。
  2.考生在候考和备课时,除必要的文具和证件外,禁止携带任何与面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存储有与面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严禁开启、使用具有通话和收发信息功能的设备。考生在候考和备课时,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使用备课室提供的稿纸备课,备课结束后可携带本人的备课稿纸面试。
  3.考生在考点内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自由走动、互借文具;不抄袭或帮助他人抄袭,不夹带资料,不冒名顶替。
  4.面试结束后,考生立即离开考点,不得逗留或返回,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5.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考官和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6.凡有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3:

省考人员面试须知

  一、面试方式
  省考人员面试分说课和答辩两个环节,由考官现场命题。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等8个科目;初中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科目;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等14个科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含国考人员)面试分机械基础、基础会计、电工基础、旅游概论、服装设计、国际贸易、物流管理、日语、韩国语、房屋建筑学、解剖生理学、计算机、平面设计(photoshop)、烹饪营养与卫生、心理、舞蹈等16个科目。
  二、面试流程
  1.考生报到。考生凭本人《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进入考点指定候考室,两证缺一不可。
  2.候考。考生在候考室按现场抽签确定的考号顺序候考。
  3.备课。监考人员按抽签确定的考号顺序,依次引导考生至相应备课室备课,时间45分钟。
  4.说课和答辩。备课结束,监考人员依次引导考生到相应面试室说课,考官围绕考生说课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说课和答辩时间合计15分钟。
  5.面试结束后,考生离开考点。
  三、有关要求
  1.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报到时间到相应考点的指定候考室报到。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及未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置。
  2.考生在候考和备课时,除必要的文具和证件外,禁止携带任何与面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存储有与面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严禁开启、使用具有通话和收发信息功能的设备。考生在候考和备课时,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使用备课室提供的稿纸备课,备课结束后可携带本人的备课稿纸面试。
  3.考生在考点内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自由走动、互借文具;不抄袭或帮助他人抄袭,不夹带资料,不冒名顶替。
  4.面试结束后,考生立即离开考点,不得逗留或返回,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5.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考官和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6.凡有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面试标准

环节

指  标

标   准

1.教材分析及教学目标、内容设计

教材分析全面、透彻;教学目标完整(知识、能力、非认知素质)、适度、明确、具体;教学内容正确,容量和深度、广度适宜,难点、重点确定合理,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的策略得当。

2.教学方法、手段及过程设计

教学方法设计富有实效性,注重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开放性、探索性、创新性、层次性;恰当运用有效的教学手段和教具;教学结构设计合理,教学过程设计有序。

3.教学基本素养

语言准确、生动、精炼,板书设计简明、规范;教态亲切、自然,态度认真。

4.教学思想

体现教学的民主性,注重师生间的互动、交往;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能够使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教学活动;能够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在整个说课过程中得到有机体现。

5.仪表仪态,口头表达能力

仪表庄重,行为大方,举止得体;口齿清晰,表达流畅,条理清楚。

6.学生观、教育价值观、职业道德观

正确的学生观、先进的教育价值观、良好的职业道德观;热爱教育工作,对从事所申请学段教学工作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正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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