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时间:2010年8月29日上午8:3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副证。
考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分别命题。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公共基础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满分100分。
2、专业知识考试。专业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分学科单独命题,重点考查所报学科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满分100分。
3、考试结束后,按公共基础知识占总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总成绩的7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个计划中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同分者,按专业知识分值高低、“三支一扶”加分人员、学历高低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考试总成绩在运河之都·济宁中区网上公示。
五、考核和体检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区招考办公室组织实施。按招聘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被考核人员。考核参照《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所造成的空缺,经区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且报考资格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运河之都·济宁中区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济宁市市中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由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整个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设立咨询电话:2165176、举报电话:2313091,专门受理公开考选工作的咨询、举报,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对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聘用等关键环节重点监督。对报考人员一经发现有作弊行为,一律取消参加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被聘用人员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济宁市市中区招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