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人数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具有揭东县户籍(入学前属揭东户籍,下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09~2011年毕业的师范教育类(简称师类,下同)本、专科毕业生。
2、非揭东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09~2011年毕业,具有学士学位的地理专业师类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本次共招聘中学教师163名,其中高中教师83名,初中教师80名(具体职位见附件一)。
(三)报考条件。
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高中(含揭东第一初中)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均应具备岗位所对应的专业条件;
4、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5、具有揭东县户籍(地理专业有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除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09~2011年的师类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11年6月28日~7月8日(周六、日休息);报名地点:揭东县教育局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二)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志愿分高中、初中教师二类岗位,应聘者根据学科教师岗位设置和对应专业要求,本科学历的可同时兼报高中、初中教师两个岗位,大专学历的则只能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应聘人员到报名现场填写《揭东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缴交报名费和考试费50元,并提交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户口迁移证的,应同时上交家庭户口本。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相片2张;
6、已婚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证明书》;
7、2009、2010年毕业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记录证明。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应聘者按报考学科教师岗位参加相应科目笔试。笔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美术、音乐;笔试内容为各学科专业知识(参照高考模式,不指定考试用书),每科卷面满分15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根据报考志愿、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面试人选。
如出现同一学科入围最后一名分数并列多人的,按笔试试卷成绩第一题分数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再相同则再往下类推。
(二)面试。面试主要了解应聘人员仪表、举止、语言表达等方面情况,按100分制计分,但不计入考试成绩,只按满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评价。不按时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者取消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要求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招聘职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二)考核。经体检合格的列为考核对象。经考核,有违法或严重违规等不良记录或不符合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应聘者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要求提供考核所需的学生档案或有关证明、证件,致使考核无法如期进行的,取消应聘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录取与聘用
(一)录取核准。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经县人社局审核,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聘用。对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高中、初中各学科拟聘用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同分的,现场抽签确定顺序)由各人现场自主公开选择确定具体任职学校。不参加现场选择任职学校者,视为自动放弃。对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第一个聘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聘。
(三)相关待遇。被聘用人员待遇按广东省、揭东县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和聘用学校福利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1、咨询电话:0663—3264640,3268624(揭东县教育局人事股、教育人才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663—3273019(揭东县人社局)。
2、考生成绩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揭东教育信息网和揭东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附件:一、揭东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二、招聘单位情况简介和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7月中旬见揭东教育信息网)
揭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揭 东 县 教 育 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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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教师 |
总
数 |
其 中 |
对 应 专 业 |
备 注 | |
|
高中
教师 |
初中
教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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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63 |
83 |
80 |
1、生源要求:入学前属揭东县户籍的2009~2011年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非揭东户籍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的地理专业的2009~2011年的本科毕业生也可报考。
2、招聘教师学历要求:高中(含揭东第一初中)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初中教师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体学校岗位根据人员编制和学科需求情况,由县教育局商人社局下达各单位分解后于考试前公布。
4、如出现本表未列入专业,则由招聘考务工作办公室根据其所学专业指定相近专业报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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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19 |
13 |
6 |
汉语言文学、语文教育、初等教育(文科)、初等教育(中文)、学前教育(文科)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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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16 |
10 |
6 |
数学教育、初等教育(理科)、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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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18 |
12 |
6 |
英语、英语教育、学前教育(英语)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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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
12 |
4 |
8 |
物理教育、物理科学教育、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科学教育(物理)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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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
11 |
4 |
7 |
化学教育、化学、科学教育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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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
11 |
5 |
6 |
生物教育、生物科学、生态学、科学教育(生物)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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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技 |
7 |
2 |
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信息与教育技术、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 | |
|
政治 |
10 |
5 |
5 |
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等 | |
|
历史 |
12 |
7 |
5 |
历史教育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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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
24 |
15 |
9 |
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系统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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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
8 |
2 |
6 |
体育教育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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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
7 |
2 |
5 |
美术教育、美术学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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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
8 |
2 |
6 |
音乐教育、音乐学、初等教育(幼儿教育音乐)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