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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2011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来源:fjzsksw.com 2011-6-14 9:20:42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 “柔性”引进小学教师简章

  为充实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公共服务管理能力,经区委、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面向全国公开“柔性”引进小学教 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和《防城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防政发 [2009]9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2008-2015年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桂办发 [2008]3号)文件精神及中央、自治区有关人才引进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范围和名额

  (一)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区直综合岗位工作人员19名,具体如下:  

  1.港口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5名;

  2.港口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2名;

  3.港口区园林管理站2名;

  4.港口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3名;

  5.港口区环境卫生管理站1名;

  6.港口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1名;

  7.港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名;

  8.港口区防治爱滋病工作办公室1名。

  (二)面向全国公开“柔性”引进小学教师40名。

  (三)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港口区桃源路小学教师13名。

  (四)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港口区桃源路小学副校长2名。

  二、招聘对象

  (一)面向全国招聘区直综合岗位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岗位需求的各类人才。

  (二)面向全国公开“柔性”引进小学教师的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岗位需求的各类人才。

  (三)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港口区桃源路小学教师的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岗位需求的各类人才。

  (四)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港口区桃源路小学副校长的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岗位需求的各类人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8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另有特殊年龄要求的除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4.因违法违纪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接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限未满的;

  6.曾在中央及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考教师岗位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教师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柔性”引进教师的须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或其他院校师范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及副校长的须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公开招聘的教师及副校长岗位必须是在职教师。

  除上述条件外,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年龄要求及其他条件详见《防城港市港口区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区直综合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防城港市港口区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柔性”引进小学教师计划表》、《防城港市港口区桃源路小学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和《防城港市港口区桃源路小学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副校长计划表》。

  四、招聘计划

  (一)区直综合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防城港市港口区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区直综合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柔性”引进小学教师计划详见《防城港市港口区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柔性”引进小学教师计划表》。

  (三)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详见《防城港市港口区桃源路小学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四)公开招聘副校长计划详见《防城港市港口区桃源路小学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副校长计划表》。

五、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或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报;

  2.报名时间:2011年6月8日起至2011年7月8日止(双休日休息);

  3.报名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公招办(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城渔洲路);

  4.联系人:黄进成、裴法洋、沈 鑫、吴华娟、凌琼蕾;

  5.联系电话:0770-2861177,传真:0770-2862303;

  6.通讯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与人才流动开发股305室,邮编:538001;

  7.报名提交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个人档案委托管理单位证明及招聘引进条件中要求的各种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近期1寸同底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可向防城港市港口区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公招办索取,也可从防城港市港口区党建网下载,网址http://www.gkqdj.gov.cn)。201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柔 性”引进小学教师的还须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生证。

  通过信函(仅限于邮政快件)、传真报名的,若报名时不能出示报考材料原件,须最迟于笔试开考前三天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到防城港市港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公招办审验,逾期未出示材料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不能使用新、旧两种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登记和参加考试时出示的身份证要一致。

  凡报考者提供情况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录用、聘用资格。

  8.报名考试收费:

  报名考试收费96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86元(按防城港市港口区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及因报考岗位人数不足而不能参加考试者退还考试费。

  (二)资格审查

  区公招办在报名截止后5天内完成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交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7月13日~2011年7月18日。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1:3比例的岗位不予开考。不开考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区公招办统一组织,并委托相关部门进行命题。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⑴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⑵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⑶考试内容:

  ①报考区直综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等综合知识。

  ②报考小学教师、副校长和“柔性”引进小学教师的考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方法论和教育法律法规等综合理论知识。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答辩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报考区直综合岗位、小学教师、副校长及“柔性”引进小学教师的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体水平和职位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应聘者方可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统一在防城港市港口区党建网(网址http://www.gkqdj.gov.cn)公布。

  ⑷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⑸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⑹面试内容:

  ①报考区直综合岗位面试的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临场应变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②报考小学教师和“柔性”引进小学教师的采取试教和答辩的形式,答辩内容为:对职业的认识、职责、综合素质、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

  ③报考副校长的采取竞聘演讲和答辩的形式,竞聘演讲包括竞聘岗位的认识、优势和治校方略等。答辩内容为:对职业的认识、职责、综合素质、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

  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六、考 核(2011年8月10日前)

  面试结束后,报考区直综合岗位依据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报考小学教师、副校长和“柔性”引进小学教师依据笔试成绩(占40%)+ 面试成绩(占60%)的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时,按考核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廉洁、计生等方面表现情况。出现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按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 检(2011年8月20日前)

  区公招办统一组织进入考核的报考人员到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 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和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标准进行。

  接受体检的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质疑的,允许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组织人社部门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按综 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接受体检的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将被取消录用资格。

  八、公 示(2011年8月25日前)

  区公招办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将拟聘用、聘用人员的名单在招聘单位及拟用人单位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户籍、学历、学位、职称资格、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拟聘用单位、公示单位及受理群众举报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如在公示期间收到群众相关情况 反映,由区公招办负责组织调查核实。

九、聘用审批(2011年8月31日前)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后无不良反映的,由区公招办填写《防城港市港口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呈批表》,并附公示材料说明,提交招聘单位主管等部门进行审核,呈报区委、区人民政府审批。

  报考“柔性”引进小学教师的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定合同或签定合同1个月内未到岗位将取消聘用资格,可在报考同一专业类别并符合录取分数要求的其他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柔性”引进小学教师由港口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港口区各城乡小学工作,不服从安排的不予聘用,另从报考该职位已进入考察范围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待 遇

  (一)报考区直综合岗位、教师和副校长的,一经聘用,办理调动、入编、聘用手续,享受相应的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

  (二)从防城港市以外地区招聘的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2年内给予每人400元/月的住房补贴;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2年内给予每人600元/月的住房补贴。

  (三)报考“柔性”引进小学教师的:

  1.实行聘用合同制,合同期为3-5年。初次聘用需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月工资按人民币1800元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我区同等条件教师工资待遇。

  2.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参照国家及本区的有关规定享有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聘用合同解除后,社会保险跟随人事关系转移,住房公积金按有关规定发放。

  3.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公休假期、因公负伤和患病医疗等待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规定执行。

  4.被聘用人员聘用期满,本人可根据自己意愿,选择续聘或另谋职业。续聘的,经用人单位同意,重新签定聘用合同;另谋职业的,按受聘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 个月的工资(即本人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2倍)作为补偿金,并解除聘用合同,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5年。

  十一、“柔性”引进小学教师的管理和使用

  (一)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的各项纪律规定及其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借调到港口区教育系统以外的单位工作,聘用到农村学校的五年内不得借调到城区学校。

  (二)实行考核制度,采取跟踪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跟踪考核:由用人单位对被聘用人员的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阶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定期报送人社部门。

  年度考核:参加本区每年的干部职工年度考核。

  (三)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被聘用人员调整工资、奖励、解聘的重要依据。

  1.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参照在编教师的条件晋升工资;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3.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4.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工资级别的考核年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合同: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2.累计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聘用期间到港口区教育系统以外单位工作的。

  十二、其 它

  被聘用人员违反纪律的,参照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违法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尽事宜请向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公开招聘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十三、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防城港市港口区公开招聘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 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公开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

  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四、本方案由防城港市港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预定于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

  附件:

  1.《防城港市港口区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区直综合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doc《防城港市港口区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柔性” 引进小学教师计划表》

  3.《防城港市港口区桃源路小学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xls

  4.《防城港市港口区桃源路小学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副校长计划表》.doc

  5.《防城港市港口区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区直综合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6.doc《防城港市港口区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柔性” 引进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

  7.《防城港市港口区桃源路小学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xls

  8.《防城港市港口区桃源路小学2011年面向全国区公开招聘副校长报名登记表》.doc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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