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要求:
1.考生本人持有效证件报名,现场拍照。
2.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原单位出具的报考介绍信、教师资格证(当年正在办理的提供相关证明,并在2011年12月底之前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核查处理。考生如有骗取考试资格、伪造证件、本次考试舞弊等情况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且三年之内不得报考。
五、招考办法
招考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的比例计入总分,总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100分。其中:教育学、心理学30分;专业科目70分)。
1.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为幼教层次;专业科目为《幼儿教育指导纲要》。
2.笔试时间:7月20日
3.笔试地点: 进贤一中
(二)面试(100分)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
面试分说课和技能展示两部分。
说课满分为40分,时间为10分钟。
技能展示满分为60分,时间为30分钟。其中包括舞蹈(或唱歌)、简笔画和电子琴(或钢琴)三项,每项满分为20分,舞蹈(或唱歌)、琴法两项展示时间各为5分钟,简笔画展示时间为20分钟。
3.面试时间:7月底之前(具体时间另定)
4.面试地点: 进贤一中
六、体检考核
考核由县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共同组织,考核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人员根据笔试面试总分排名情况按招聘名额1:1.2的比例确定,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分者。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地点另定。
七、公示
对体检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在网站及报名地点予以公示,时间为7天。在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情况,由监察部门进行核查。因公示未通过产生的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一次。公示期满后,聘用人员须在15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视为放弃。
八、聘用及待遇
聘用的教师实行聘任制,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评,经考评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人保部门办理聘用手续,五年内不得调离或借用。
九、其他事项
1.凡招聘录用人员需参加进贤县教师进修学校统一组织的新教师岗位培训。
2.招聘工作各阶段的具体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以进贤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补充公告为准。
3.招聘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招聘工作各项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严守秘密,因违反工作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本次招聘工作由人保局牵头,教体局组织实施,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