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教育工作的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高中教师、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小学教师、幼儿教师。为确保招考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遵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教师实施办法》要求,结合习水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考聘用简章。
|
- 考试分为笔试和说课两部分,笔试和说课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说课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折算时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名后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者,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考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考试的范围包括:政治理论与教育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基础知识、教师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考试的内容:报考高中、小学、幼儿各学科专业对应的相关知识。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由县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组织命题(苗汉双语教师、政策清退的代课人员笔试时考小学语文卷)。
2、笔试时间:
(1)高中教师:2011年10月22日上午9∶00—11∶30
(2)小学、幼儿教师:2011年10月23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分类别、分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并予以公示。
(二)说课
笔试结束后,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均进入说课。说课主要考察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以及教育思路、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等教育教学活动过程。
苗汉双语教师说课时以苗语说课为主。
说课方案、说课时间和说课地点另行通知。
说课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分类别、分学科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并予以公示。
根据招考学科职位名额1:1.5的比例,分类别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与说课成绩均相同的,重新组织说课)。
五、体检
总成绩公示后,组织体检人员到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07年2月>)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在该职位(学科)进入说课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者,取消体检资格,在该职位(学科)进入说课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考核(政审)对象进行考核,写出考核(政审)报告,并将考核(政审)结果告知被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对象在考核前应提交的资料: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已婚者提供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证明;未婚者提供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录聘资格,在该职位(学科)进入说课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3、有犯罪前科、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5、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6、经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七、公示
考核(政审)结束,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分类别、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选定拟聘职位后,在习水县教育网和习水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组织进行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在该类别、该学科进入体检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
八、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县人民政府确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中考生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在通知15日内不按时到岗的,作自动弃权。
九、纪律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社会各届监督,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在招考聘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不准擅自改变已公布的职位条件,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对考生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852-2527441(县监察局)、0852-2520216(县教育科技局纪检监察室)、0852-2522830(县人社局纪检组)
十、未尽事宜由习水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一、本简章由习水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2520213(县教育科技局)
0852-2525003(县人社局)
4、《部分学科相关专业范围》附件:部分学科相关专业范围.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