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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关于焦作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焦人〔2007〕42号)要求,根据2011市直学校工作需要、编制情况和年度用人计划,决定为市直部分学校面向全国招聘在职优秀教师(包括正式在编教师和聘用教师,下同)教师20名,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招聘名额共计20名:其中高中教师10名,安排方向为省示范性高中;初中教师10名,安排方向为市实验中学、市人民中学、市光明中学。
(具体岗位见推荐)。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要求
1、具备中学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教师或具备下列称号之一的教师:省级教育教学专家、省级以上骨干教师、市级以上(为设区的市,含市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管专家、市级功勋教师、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市级以上拔尖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级以上名师、全国高中数理化奥林匹克竞赛优秀教练员、全国高中数理化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或全国一二三等奖获奖学生辅导教师;
2、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五年以上教龄,近三年以上应聘学科教学经历;应聘人员报考的学科要求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学科一致;
3、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持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岗位报名。
1、报名
报名者下载填写《焦作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推荐)一式一份。并准备以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获奖及荣誉证书(附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2张。上述材料于2011年11月16日前以面交或快递方式交焦作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地址:焦作市山阳区丰收中路2369号,邮编:454150)。
2、资格审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对报名人员组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本人参加考试。
3、考试
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通知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等证件到指定考试地点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考试分为讲课和答辩,参加考试人员抽签确定讲课题目及内容,按照所报专业进行班级授课。答辩由专家按照规定内容以提问的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相关测试。
4、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标准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入下一环节,空缺名额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5、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