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17家事业单位,共计划公开招聘130名教职工,经费形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参加本次招聘被录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
二、招聘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范围和对象
详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年12月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招考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中“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2013届及尚未初次就业的2012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计划》中中小学“在职教师”指在浙江省内中小学任教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或在职非事业编制教师;幼儿园“在职教师”指在幼儿园任教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或在职非事业编制教师,户籍不限。
《计划》中幼儿园“教师兼财务人员”指在幼儿园任教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或在职非事业编制教师,同时具有会计上岗证。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非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全国重点大学毕业生除外)应聘教师岗位的,在报名时必须出具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放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单(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成绩单)和适用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下同)。
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师范类需提供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生所需材料与2013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相同。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1)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