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我县学前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1]5号)及《贵州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共石阡县委常委[2012]8号会议纪要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0名幼儿教师到乡、村公办幼儿园工作。为确保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坚持科学配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和实行聘用制管理原则。
3、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数和岗位
招聘职数90名。报名人数与招聘职数比例应达到3:1,如达不到比例,由县2012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开考。
三、招聘条件及其他相关要求
(一)招聘条件及其他相关要求
1、本县户籍(生源)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不限户籍。报考人员须具有教师资格证,其中:中专学历人员必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2.在石阡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不限户籍。
3、忠诚党的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5、年龄要求:报考人员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