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核与聘用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其笔试考试专业成绩高低确定位次。弃权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合格者由区公务员局、区教育局组织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基层学校需求确定具体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与拟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按规定程序上报登记。
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期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596-2165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