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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中考加分6类考生可享受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08-3-2 11:15:49

今年,市级三好学生、华侨子女、烈士子女等——

  今年中招 6类考生可加分

  市级三好学生和获奖学生每科加1分 驻艰苦地区军人及烈士子女总成绩加20分

  本报讯 今年本市中招录取时,6类考生可享受照顾加分待遇。

 

  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了解到,这6类考生包括市级三好学生、华侨子女、烈士子女等(详见下表)。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考试院提醒,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

  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如已享受加分待遇,则不再享受优先录取的照顾。

  同时,2008年减分对象仍然是往届考生。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考生在参加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减1分后进行录取。

  

  ■6类具体加分待遇

  

  1.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

  2.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照顾。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民警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

  4.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招生考试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

  5.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

  6.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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