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的通知
渝教财〔2012〕58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委直属中学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项目相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556号)、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12〕16号)的有关要求,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在我市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的内容
我市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共三项。其中:
(一)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以下简称滋蕙计划)。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以下简称励耕计划)。资助中小学(含中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
(三)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幼儿教师资助项目)。
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工作要求
(一)深刻认识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教兴国”的战略,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从中央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资金,设立滋蕙计划、励耕计划、幼儿教师资助项目,为我市提供奖励及资助资金。它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我市教育的大力支持,是对我市困难师生的巨大关怀,也是对我市教育系统广大师生的激励和鞭策。助学项目的实施,对解决部分师生的暂时困难,调动师生教学的积极性,促进我市教育的更快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要深刻认识意义,增强搞好助学项目的信心。
(二)切实加强领导。实施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它具有范围大、政策强、程序多、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的特点。为了做好工作,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相关区县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县助学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地区受资助对象的公正性及资金的专款专用负全责。
(三)认真组织实施。为了规范教育助学项目的管理和实施,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便于实施操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项目资金管理的规定与要求,结合各区县的实际,对受助名额进行了分解,制定了《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工作的通知》(均另行发文)。希按照上级文件及上述通知的要求,坚持助学原则、准确把握助学对象、严格规定程序、按时上报资料,扎实做好工作。
(四)开展宣传教育。开展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基金助学项目,既是一个“送温暖”的民心工程,又是一个“奉献感恩”的教育工程。受到资助的区县、学校都要以不同的形式,开展“感恩”教育,采取组织资助金发放仪式等多种形式,宣传此次助学项目的重大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管理和使用资金。要建立专帐、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者拖延支付,不得利用助学资金进行投资,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不得用于学生家庭消费支出。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三、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工作联系部门
经研究,在市教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会同市教委财务处、人事处、师范教育处、民办教育处、退休教师协会等部门,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基金助学项目。
滋蕙计划材料按规定程序报市教委财务处,励耕计划及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材料按规定程序报市教委人事处。市教委有关部门对上报材料审核后,由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联系上报及负责后续工作。发放仪式的影像资料、典型受奖励学生的文字材料等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邮箱:cqsjyfzjjh@126.com。也可以同时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邮箱:ligengjihua@126.com。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2年9月25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