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申请学业基础会考
免试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会考办: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直〔2007〕7号)的精神,普通高中学生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并取得二级(含二级)以上证书,可以认定其通过对应相关学科的学业基础会考,成绩记载为A等级;在高中学习期间,凡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或同意组织的学科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获奖学科可以免于参加全省学业基础会考,成绩记载为A等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学业基础会考有关学科免试,由学校在学生取得等级证书或获奖后及时提出申请,详细说明学生申请免试的理由、取得等级证书或获奖情况等,并附具体学生名单(注明会考号、姓名、身份证号、学科及证书号)和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和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后报送设区市会考办审核。
2、设区市会考办统一审核辖区内的学业基础会考相关学科免试申请,等级证书和获奖证书原件审核后应及时退还,复印件存档备查。设区市会考办应及时汇总辖区内的学业基础会考有关学科免试申请,统一打印免试申请花名册(注明会考号、姓名、身份证号、学科及证书号等),并在花名册上加盖公章后报送省会考办。
3、省会考办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对报送的免试申请进行最终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将批准其免试申请并发文通知有关设区市会考办。
申请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免试工作是一项认真严肃的工作,希望各有关单位应督促有关负责人员本着对学生认真负责的精神,及时做好这项工作。申请学业基础会考免试的报批,应以省会考办正式发文通知为准,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生作出免试的许诺,以免学生错过学业基础会考有关学科的考试。
福建省高中会考办公室
200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