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文件
明教中〔2008〕8号
关于印发2008年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
英语科考试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市属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闽教基〔2007〕80号文件的精神,现将我市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英语科考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英语科考试形式
1.英语科考试分为笔试和听力考试两部分进行。其中听力部分20分、笔试部分80分,共计100分。
2.英语科会考的笔试和听力考试由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实施。未经省教育厅注册的普通高中学生和实施新课程实验后报考的社会考生英语科笔试部分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评卷和评定成绩;听力考试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一中组织命题(三明市区由三明一中统一命题)。
二、英语科听力考试的有关要求和具体安排
1.命题范围和标准:按闽教基〔2007〕80号文件要求执行。
2.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6月全省统一会考后一周内进行,具体时间由各校安排,并报送当地会考办。未经省厅注册的普通高中学生和新课程实施后报考的社会考生按当地一中的安排实施考试。考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设定。
3.成绩评定:评卷工作由学校根据统一标准自行组织,并按正常参加考试的学生进行成绩评定。
4.成绩报送:各有关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上报至省会考办(英语听力考试成绩以数据库方式报送,并附对应的纸质成绩表册,并加盖学校的公章)。听力考试录音带(盘)由有关学校同时报送。
英语会考是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后实行的检验教学质量的新的考试办法,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做好学校听力考试的硬件配备,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考点周边的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听力考试顺利进行。考试期间要加强巡视监督,确保公平公正,体现真实水平。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高中 会考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 省会考办 市政府办 市教科所 陈副市长
三明市教育局 2008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