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严肃工作纪律,明确责任。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的保送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统招分配生
(一)招收统招分配生的学校和享受统招分配生的学校
招收统招分配生的学校为第一中学、第二高级中学、第三高级中学;享受统招分配生的学校为市油田教育中心所属初级中学。
(二)招收统招分配生指标的确定办法
以招生学校为单位,统招生数的45%为统招分配生。统招分配生名额见附件3。
(三)统招分配生分配的原则
依据综合考评结果,以各初中的办学规模为基数,重点向前线初中倾斜。以每所普通高中招收的统招分配生数量为依据,分别分配到各初中。对平均班额超过50人的学校按标准班50人计算,超过25人的增加0.5个班;平均班额低于25人的减少0.5个班。
(四)分配生录取办法
1、确定统招生分数线后,以统招线为准,统招分配生最多降低40分录取。
2、录取时依据初中分配生数以初中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降低40分后仍不能完成统招分配生录取任务的初中剩余的统招分配生指标,由市油田教育中心统一收回,从报考学校分配生候选人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统招分配生推荐办法
1、各初中负责从本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本校学籍注册时间2009年8月31日前)中确定本校统招分配生候选人。
2、实行统招分配生候选人推荐工作责任制。各初中校长是本校统招分配生候选人推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初中要制定统招分配生候选人具体推荐办法,精心组织统招分配生候选人推荐工作,保证推荐工作质量。对因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等导致学生或家长上访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
3、各初中对确定的统招分配生候选人名单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张榜等形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招分配生名单一式二份,经校长签字把关,并加盖学校公章,务于6月15日前一份报市油田教育中心备案,一份留本校存档。
八、招生计划与录取
(一)招生计划
各高中招生计划见附件1。市油田职业类招生计划见附件2。
(二)录取原则
依据招生计划、学生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及考生志愿,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志愿分批录取。
普通高中在录取新生时,要求考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然后在教育中心统一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对报考本校志愿的上线考生,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残疾考生,只要能坚持正常学习,生活能够自理,普通高中要一视同仁予以录取。
第一中学新生录取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
第二高级中学、第三高级中学新生录取执行同一分数线。
艺术中学艺术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以中招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到教育中心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止,专业加试基本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在教育中心最低控制线以上方可录取。
第四高级中学体育班在录取新生时,将按照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单独划线录取。即从专业合格的考生中,依据考生志愿和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一次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由基础教育科负责,8月15日前按照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新生注册的要求办理2011级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网上审批手续,签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未经中心统一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九、体检
今年录取的新生一律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未参加统一组织体检的考生、身体健康检查有严重传染疾病者不予注册学籍。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单位和学校要建立招生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评估监控制度,将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程序、办法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办好招生阳光工程。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要接受诚信教育,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切实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学校校长是中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招生指导和协调,开通咨询和投诉渠道,随时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稳定秩序,让考生、家长、社会满意。
(二)加强监管,严肃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六不准”的通知》(教基〔2007〕252号)、《濮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行为的紧急通知》(濮教〔2005〕63号)、《濮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濮教〔2006〕95号)等招生纪律,凡违背招生纪律招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
根据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高中分校和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民办高中招生要严格按照“四独立”的要求,单独编排考场、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单独发放录取通知书、单独编班、单独组织教育教学,严禁“一校两制”,严禁与公办高中混合编班。
严格执行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控制招生规模。择校生的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人数)的30%以内,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择校生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
(三)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对初中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高中招生不仅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
(四)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招有关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同做好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五)招生期间,教育中心设立招生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基础教育科:4891414、纪检监察室:4824959。纪检监察要介入招生工作,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
2011年油田普通高中招生文件.rar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