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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转学相关政策规定

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7-12-13 9:08:33

中 学 转 学

一、转学条件: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变化确需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双方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二、办理转学手续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常住地户籍册(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2、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3、转学证明;

4、新生入学登记表;

5、学生学籍卡片和综合素质评价登记册:

6、学生就学期间重读、休学证明(须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确认);

7、义务教育登记卡。

三、注意事项: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一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学校转学时转入学校应安排在与原就读学校相应的年级,不得重读。

主管单位:市教育局中教处(83326421)、各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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