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㈠报考者要求是福州市户口或学籍在福州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和福州市户口的不超龄往届生(含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未婚。
1、报考普通高中要求是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和年龄不超过十八周岁(1990年9月1日后出生,下同)的往届生(含同等学力)。
2、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二十二周岁(1986年9月1日后生);报考中等专业艺术学校的考生,一般年龄不超过十八周岁,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报考体育四年制专业(招初二学生)不超过十六周岁(1992年9月1日后生),报考中等体育专业学校的不超过十七周岁(1991年9月1日后出生,下同)。
3、五年制高职院校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师范院校的考生年龄不超过十七周岁,并持有福州市常住户籍证明。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男女不限。
㈡下列对象不准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2、上一年度因各种舞弊行为被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受罚年限未满者。
3、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追诉或被判刑的。
4、现役军人。
5、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青年。
6、2008年已录取的普通高中特长生、八县(市)职业学校推荐免试生、中职学校艺术类专业免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