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生免费考高中
记者从市招考办获悉,为体现政府及教育部门对特困生的关怀,保证我市特困家庭中读初三的子女都能参加中考,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2009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特困生参加中考,可免交考试费。
一、免交考试费的条件
凡符合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列为特困考生,可免交2009年中考考试费,办理报考手续。
(一)现正享受我市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济的困难户子女;
(二)现正领取市、区民政部门临时救济金的特殊困难户子女。
二、免交考试费办法
(一)在缴交中考考试费时,特困考生向毕业学校出具深圳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并交复印件,经毕业学校审核登记后,免交考试费。
(二)学校将收齐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复印件,连同《特困考生免交考试费登记表》,于中考报名结束7天内送市招考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