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州市教育局穗教体卫艺〔2013〕9号文《关于做好二〇一三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在本文以下简称“9号文”)的要求,我校2012年初中升高中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项目及人数
民乐、合唱,舞蹈共计划招生25人。
二、报名条件(依照9号文制订)
1、基本条件
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享有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等报名资格。
2、艺术特长条件
2010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间,获得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国家、省级、市级比赛三等奖,或区(县级市)级比赛二等奖以上;参加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比赛铜奖以上;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铜奖以上;体育舞蹈学生报考舞蹈特长项目获奖证书参照体育特长生并需获得国家级赛事个人前6名以上;其他大型国际比赛获金奖(赛事需由学校招考组与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商定)的个人或集体项目获奖者。
三、艺术特长范围
1、民乐
招收相应的项目:高胡、二胡、中胡、扬琴、琵琶、柳琴、中阮、大阮、古筝、竹笛、笙、唢呐、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大提琴、倍大提琴以及中、西打击乐器。
2、合唱
男高音、男低音、女高音、女低音均可,有参加合唱队的经历,声音具有较强的融合度,较好的音准、节奏感和表现力,以及较强的合唱能力。
3、舞蹈
芭蕾舞、民族舞、中国舞、拉丁舞均可。有参加舞蹈队的经历,具备一定的舞蹈基础和舞台表演经验。
四、特长资格确认办法(参照9号文,可在广州市教育局官网查看)
五、录取办法
1、中考成绩达到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公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经我校统一组织的艺术专项面试、测试后,择优录取。
六、测试内容及注意事项
1.声乐:
(1)自选一首歌曲演唱,无须伴奏,考生要清楚歌曲的调性;
(2)视唱练耳:视唱简谱或五线谱、听音模唱。
2.民乐:
演奏两首六级以上作品,自备乐器。
3.舞蹈:
表演一个舞蹈剧目,展示基本功及技术技巧。舞蹈考生务必穿练功服和舞鞋,伴奏音乐必须CD格式。
七、选拔方式、程序及其他事项
1.依法、遵规,公正、公平、公开进行选拔。
2.拟报考我校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需经过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统一面试、测试。我校将根据艺术团队的组成情况以及今后发展需要,择优录取。并循同等条件,以学生学习品行及多方面获奖优先的原则录取。
3.基本程序:考生报名——填写由本校自制的《艺术特长生报名表》和市招考服务平台《2013年广州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经项目指导老师确认资格——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测试——按选拔原则选拔——报送学校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
4.以上招生程序由“学校依法治校监察小组”参与监察下进行;最终录取的确定权由校长室决定。
5.拟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必须参加初中升学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提前批第一志愿填写报考广州市第四中学。
6.经选拔确认的特长生,必须承诺确保在校期间参加学校艺术团队的训练和艺术活动(比赛),履行特长生的义务。
八、报名办法
凡报考我校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须于2013年5月2日至5月7日,登陆我校网站http://www. gz4z.cn /下载打印《2013广州市第四中学艺术特长生招生报名表》和在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2013年广州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于5月8日至10日前凭两份报名表、以及相关获奖证书或等级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到广州市第四中学音乐科报名(周六、日以及法定假日不上班)。
九、测试时间:以电话方式另行通知
十、咨询电话: 88900809转8844 (音乐科)
广州市第四中学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