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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萧山中考高中招生志愿填报及录取政策

来源:2exam.com 2013-4-2 21:59:43

各类高中招生志愿填报及录取

(一)志愿填报

1.本区户籍及父母一方持有效的萧山区《人才居住证》和华(归)侨子女、港、澳、台籍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各类高中学校。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在本区初中连续就读满三年(拥有我区连续三年初中学籍)且父母一方按规定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凭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即可报考各类高中。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只可报考择校生和除直属普高外的其他各类高中。

3.历届初中毕业生允许报考各直属普高择校生和直属普高外的其他各类高中(非萧山户籍历届生必须在萧山区初中毕业并有三年学籍且父母一方按规定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

4.初三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6项评定获3个A等和3个P等及以上,可以报考普通高中;6项评定获4个P等及以上,可以报考其他各类高中。

5.普通中专与普通高中(指第一、二批)二者不得兼报。

(二)招生录取

高中招生分提前招生和统一招生。

1.提前招生为提前自主招生和特长生班招生。萧山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已完成,直升生招生办法见附件2。特长生班招生办法见附件3。

2.统一招生中教育局直属的一级重高(萧中、二中、三中、五中,下同)的统招生为第一批录取,其他直属普高统招生为第二批录取,区教育局直属重高和普高的择校生为第三批录取,区教育局直属四所职高及其他各类学校为第四批录取。

3.参加统一招生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揭晓后分二次填报志愿。

(1)第一次填报第一、二批志愿。第一批设三个志愿,其中一个为服从志愿,考生可填报1~3个志愿;第二批设三个志愿,考生可填报1~3个志愿。

(2)第二次填报第三、四批志愿,填报在第一、二批录取结束后进行。第三批设三个志愿,考生可填报1~3个志愿。第四批设四个志愿,考生可填报1~4个志愿。凡第一、二批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第三、四批志愿。考生可按照各批次的录取方式及顺序填报志愿、填涂《志愿卡》,《志愿卡》须家长和学校审核人亲笔签名。

凡填报前三批志愿的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分数(其中一级重高按四校招生总数1:1.2的比例划定,其余按相应的比例和分数划定),具体在志愿填报前公布。

4.统一招生录取

(1)第一批:一级重高统招生。具体录取分两部分进行:

第一部分:萧山中学招生人数的80%(含提前自主招生的101人)和二中、三中、五中招生人数的60%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教育局在考生的第一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初中分配名额内的学生。初二、初三两个学年都在本校就读的学生才可以享受该政策。

第二部分:萧中另外的20%和二、三、五中另外的40%招生从全区学生中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配到初中学校萧山中学招生人数的80%和二、三、五中招生数的60%部分中,如有学校因上线学生数少于分配人数而多余的名额也放入这一招收的名额中。

本批次录取中,如有一个(或多个)学校在按志愿录取后还未招满计划数,则在服从志愿中择优录取(多个学校间,以分数线高的学校优先)。

(2)第二批:其他直属普高统招生。在第一批录取后进行,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二批录取”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第三批:区教育局直属重高和普高的择校招生。在第二批录取后进行,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三批录取”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第四批:直属职高及其他所有高中学校(专业)招生。在第三批录取后进行,根据考生填报的“第四批录取”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第一、二、三批录取时,属于非第一志愿录取的,每下移一个志愿,需提高15分投档。第四批录取时,属于非第一志愿录取的,每下移一个志愿,需提高10分投档。

(6)录取时,如招生学校在录取分数线上出现并列考生且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并列分数学生都予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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