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监督制度: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对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制定相应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当地学校或市教育局投诉。
六、其他工作要求: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各校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升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各校接通知后必须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要召开全体毕业生会议,传达好本《通知》文件精神,并做好相关内容的解释说明工作,做到让每一名学生均能理解,切实减轻学生的紧张情绪和心理负荷;同时,要将本《通知》精神和各校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方案、细则通过原文翻印、告家长书、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并耐心细致地接受学生家长的咨询。
3.各校要严肃纪律,严格遵守有关政策和规定。各校针对九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及相关的测评项目,落实指导和监督制度。任何学校(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不得随意更改评价结果。
4.各校在测评中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2013年6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1:
平湖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
领导小组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平湖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教育局成立平湖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沈祥根
副组长: 邵守平 王永初 蔡 杰 张 杰 陈付林
成 员: 沈亚萍 柯忠明 张晓松 孙国强 邓巧洪 庞虎其
张金华 金 燕 胡惠华 周振华 宋水观 范夏强
领导小组下设阅卷组、录取招生组、监察组,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职成教科、组织人事科、考试管理中心、教研室抽调人员组成。
附件2:
2013年平湖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鼓励学校办出特色,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2013年平湖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
一、对象和范围
加分对象:参加2013年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加分计入考生成绩总分。
加分范围:政策类、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等四个类别
二、条件和分值
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加5分。
(一)政策类
1.具有平湖市户籍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具有平湖市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华侨、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二)科技类
2012年9月1日 至2013年5月31日间参加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不含科幻绘画),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以上属于集体项目的,加分仅限于第一作者。
(三)体育类
1. 2012年6月1日 至 2013年5月31日 期间参加省、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列入年度计划内的体育竞赛项目(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八个项目内)。单项获省级前六名、嘉兴市前三名、平湖市级前一名;集体项目获省级前三名、嘉兴市第一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不超过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50%);
2. 2012年6月1日 至 2013年5月31日 期间,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八个项目内)。
(四)艺术类
2012年9月1日 至 2013年5月31日 期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A级的考生。
三、申报要求与办法
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 2013年5月3日前 向毕业学校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明,体育比赛获奖要求提供比赛秩序册,由各学校对原件进行审验,并填写《平湖市2013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优惠加分审批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月10日前 各毕业学校将有关材料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考试管理中心集中进行审批。
2.同一考生如同时符合多项优惠加分条件,可累计加分,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但同一考生同一类别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选一项加分。
3.少数民族、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省籍的考生、等级运动员的加分必须分别由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侨办、台办、体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其中少数民族考生除提供户口薄外,还须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子女的加分必须由县级以上人力社保局出具书面证明,并提供《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驻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加分应同时提供军官证原件、任职文件和复印件,以及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和市双拥办同时出具的证明,其中符合浙政办发〔2007〕62号文件规定的,按此文件执行。
4.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由各学校在上报前将享受优惠加分学生名单、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在校内或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广大教师和学生的监督。对不符合加分条件,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加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
5.属于集体项目的,学校在填写表时要明确比赛项目、比赛时间、参加人数(不含替补队员)、加分人数、加分分值,以及公示名单原件,认定时提供竞赛秩序册原件。
四、办理时间
1. 2013年5月10日 (周五)上午,在市教育局2号楼二楼会议室现场集中办理加分认定手续。
2. 6月3日 (周一)上午,在市教育局基教科补办在 5月1日 ~31日期间参加比赛获奖学生的加分认定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细则解释权属平湖市教育局。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上级在本细则公布之后有新规定的,新规定自2014年开始实施。
平湖市2012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优惠加分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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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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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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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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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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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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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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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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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比赛时间 |
名次 |
加分值 |
单项 |
集体 项目 |
集体 项目 总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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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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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审查意见 |
单位(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市考试中心确认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