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高中、初中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校办出特色,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精神和嘉兴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嘉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意见,经县教育局研究,制定《2013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3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
2.2013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登记表
2013年5月6日
附件1:
2013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发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海盐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象和范围
加分对象:参加2013年海盐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加分计入考生成绩总分。
加分范围:政策类、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等四个类别。
二、条件和分值
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加5分。
(一)政策类
1.具有海盐县户籍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具有海盐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华侨、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二)科技类
(三)体育类
1.2012年6月1日至
2.2012年6月1日至
(四)艺术类
三、申报要求与办法
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
2.同一考生如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可累计加分,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但同一考生同一类别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选一项加分。
3.归侨和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的加分必须分别由县级以上侨办、台办出具书面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子女的加分必须分别由县级以上人社局出具书面证明,并提供《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加分应同时提供军官证原件、任职文件和复印件,以及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和县双拥办同时出具的证明,其中符合浙政办发〔2007〕62号文件规定的,按此文件执行。
4.符合加分条件的,各学校必须在上报前将享受加分学生名单、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等信息,在校内公示栏或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教师和学生的监督。县招生办要设立举报电话,对不符合加分条件,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加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
5.属于集体项目的,学校在填写表格时要明确比赛项目、比赛时间、参加总人数(不含替补队员)、加分人数、加分分值,以及公示名单原件,认定时提供竞赛秩序册原件。
四、办理时间
2013年5月10日上午,在县招生办现场集中办理加分认定手续;6月1日上午,在县教育局普教科补办在5月1日~31日期间参加比赛获奖学生的加分认定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细则解释权属海盐县教育局。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上级在本细则公布之后有新规定的,新规定自2014年开始实施。
附件2:
2013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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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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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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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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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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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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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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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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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比赛时间 |
名次 |
加分值 |
单项 |
集体 项目 |
集体 项目 总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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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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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审查意见 |
单位(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县招考机构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县教育局审批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