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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教育局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婺城区教育局 2012-6-21 10:21:21

 本报讯 昨日,婺城区教育局公布了《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据悉,该意见根据金市教基【2012】19号《关于做好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区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相关文件要求,为确保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学龄儿童少年100%入学。 

  实施意见要求学校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常住地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公办学校确保按照学区招生,不招收择校生;根据义务教育段学校学区相对稳定原则,2012年学区按照往年,学区不变;义务教育段学校除收取城市学校学生住宿费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意见还要求,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一律免试入学;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子女的受教育权利;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如下: 

  报名时间:公办学校学区内学生报名时间为7月2~3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间7月4~6日。7月7~8日,学校审核表明材料,并将各类报名人数汇总报局教育科。7月10日,区教育局下达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计划。7月11~12日,学校进行招生工作。7月13~19日,学校进行招生名单公示。7月20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向区教育局上报招生情况。7月25日完成招生工作。 

  招生顺序:学校按照户籍在市区的儿童少年,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进行招生。学校在满足城市户籍在本学区就读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可考虑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在不能满足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时,首先考虑在市区购买住房年限情况,其次考虑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情况,再次考虑租赁房产的年限情况。 

  报名办法: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到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2013年起,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一致,并在当年的5月底前办理为准。 

  农村适龄儿童少年持本人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到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持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填写《金华市学区内学生报名表》和《金华市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持《金华市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持《金华市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

  城区不同时具备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到婺城区民工子弟学校、上浮桥小学和金华市十六中、金华市十八中申请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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