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批次的设置、计划管理和有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设置
招生批次设置为六个批次(见附录八志愿表):
1.提前批:龙岩学院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免费生)及市外有关学校志愿;
2.第一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级和二级达标中学志愿;
3.第二批:三级达标中学
4.第三批:未达标中学、民办中学
5.第四批: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学校志愿
6.第五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志愿
(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及计划管理
1.普通高中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编报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统筹平衡,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后执行。为了保证普通高中的正常教学秩序,班生数不得超过54人。
2.填报志愿前,各县(市、区)应把普通高中的全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3.为了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按公布计划一次性录取完毕,一律不留指标,不得补录。
4.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07〕291号)执行。
5.省一级以上达标学校划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作为优秀学生保送名额,保送生招生办法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初中保送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岩市教综〔2008〕58号)执行。
6.从省一级达标学校以及连城一中的正常缴费生招生计划中划出30%的名额,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民办初中学校)进行分校录取,录取批次按“正常缴费生”、“定向生”、“择校生”依次进行。
7.龙岩学院招收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免费生的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