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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眉山市普通高中录取加分规定

来源:2exam.com 2012-4-11 14:25:12

2012眉山市普通高中录取加分规定

 

为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突出特长、健康成长,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中的加分项目,对普通高中眉山中考录取的加分项目、分值做出明确规定。

㈠、享受加分对象

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㈡、加分项目

1.科技创新类

⑴在教育部门组织或与其它部门共同组织的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科技论文比赛中获者,省级三等奖以上加10分;市级三等奖以上加5分。

⑵ 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教育学会组织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知识竞赛以及信息技术比赛中获奖者,省级三等奖以上加10分;市级三等奖以上加5分。

2.体育特长类

参加省青运会、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以及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的重大比赛,获各单项前三名的学生运动员、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等)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省级加10分,市级加5分,县级加3分。

3.艺术特长类

在教育部门主办的艺术节、艺术人才大赛获者,省级三等奖以上加10分;市级三等奖以上加5分。

4.过程评价类

⑴获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

⑵获区县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

5.考生身份类

⑴烈士子女加10分。

⑵户籍在本市的农村户口独生女,加3分。

以上各加分项目中,除考生身份类外,过程评价类须在初中阶段获取,其余获奖加分项目均为五年级及其以后的学习过程中获取的,小学阶段获取的加分项目(科技创新类、体育特长类、艺术特长类)加分分值减半。同一学生同时具有多项加分,不能累积,只能选最高一项加分计入普通高中录取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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