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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2012年中考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2exam.com 2012-3-25 9:35:34

 

全市统一组织中考文化科目的网上评卷。市招生办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

市、区县教研室负责选聘评卷教师。从各中学选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中考、有较高学科业务水平和身体健康的中学现任教师参加评卷。

评卷教师应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评分标准》,统一尺度,准确评判。

中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区县招生办登记申请查分。

二、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投档控制线。

3.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

(二)按志愿录取

1.录取顺序。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按以下顺序进行: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和补录。

2.投档方法。在各投档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为1∶1。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依次投放后续志愿档案。

如尾数同分,超出1∶1投档比例,将尾数同分档案全部向招生学校投出,由招生学校按规定录取。

在提前批次录取中,先投放指标生志愿档案。

(三)统招生录取

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应结合加试成绩,择优录取。

对尾数同分的考生,录取办法如下:

首先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参照综合素质发展评定择优录取。

1.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校(或全区)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在此控制线上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则收回指标纳入统一招生计划。

2.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所在批次投档控制线以上,由学校按考生专业加试成绩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444分(总分的60%)以上,由学校按考生专业加试成绩或按项目阵容等需要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518分(总分的70%)以上,由学校按考生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师范学校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555分(总分的75%)以上,由学校按考生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3.普通高中外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举行专业加试的职业学校,按向社会公布的简章进行加试和录取。其中,进行外语加试的高中,按照考生中考成绩与外语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进行外语加试的高中,按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指标生和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录取结果在网上公示。

5.考生能够被正常录取、但要求学校退档的,市招生办不予办理。

(四)择校生录取

1.普通高中在完成统招计划后,方可招收择校生,但不得招收同批次其他学校第一志愿能够录取的考生。

学校招收择校生,应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规定(限分数:成绩在学校统招线下15分内;限人数: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数的20%;限钱数:择校费最高不超过3万元,并不再收取学费)。

2.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在完成统招计划后,方可招收择校生。择校生计划要得到市级以上学校主管部门的批准。

(五)降分录取

在投档控制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征求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经所属区县教育局同意,报市招生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降分录取。

对确有培养前途、专业加试成绩优秀、但中考成绩未达要求的特长生,由招生学校书面申请,经所属区县教育局同意、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招生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准予破格录取。

(六)网上录取

全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市招生办对本市的招生学校实行局域网录取,对外市在宁招生的职业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录取时采用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全过程管理;《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统一印制,经招生主管部门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

(七)照顾政策

烈士子女可加30分;

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战时个人三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警察子女,可加10分;

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可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考生同时满足几项政策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烈士子女、享受相关加分政策的军人子女,应出具南京市民政局的证明;享受相关加分政策的警察子女,应出具南京市公安局或有关单位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台籍青年,应出具南京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证明。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出具南京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证明;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应出具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应出具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证明。

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应届生,将有关证明交到毕业学校,由毕业学校汇总后统一交到区县招生办(往届生直接交到区县招生办),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

部分优质高中“双拥班”对驻宁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择校生录取时予以照顾。

(八)同城待遇

就读于本市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在南京继续升学的,报名、考试、录取与所在区县的南京籍考生相同。但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在高考报名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规范管理

1.招收外市学生按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民办普通高中招收外市学生,必须征得当地教育局同意。

2.我市考生在本市普通高中取得学籍后,方可到外市普通高中借读。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宣传和督查,从严治考,依法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合法合理、安全有序地进行。

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及时查处纠正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主要工作日程

3月9日至10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

3月20日至31日,体格检查。

4月1日至20日,体育考试。

4月21日至22日,英语人机对话考试。

5月14日至15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补报名。

5月20日,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发行《中考指南》。

5月中、下旬,经批准的学校专业加试。

6月1日,报送政策加分审核材料。

6月16日至19日,文化考试。

6月20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咨询大会。

6月20日至21日,考生网上填报升学志愿。

6月22日,考生和法定监护人到初中就读学校或区县招生办确认志愿信息。

6月25日至30日,网上评卷。

7月3日,公布升学考试成绩。

7月上、中旬,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8月1日至2日,普通高中和高等职业学校补录。

9月中旬,中等职业学校补录。

9月中、下旬,招生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五、其他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南京市行政区域。

本办法中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师范学校、技师学院、综合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

本办法由南京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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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招委会委员单位、

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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