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考试管理 严肃招生考试纪律的有关规定
各中学、职教中心校、各有关招生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招生考试管理,规范招生考试行为,树立良好教育形象,现依据市招委、教育局《南京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南京市关于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招生考试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1.增强大局意识,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各招生单位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充分认识严肃招生纪律的重要性,把严肃招生纪律作为端正党风和行风的重要内容来抓。各招生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招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招生考试部门要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要求出发,切实履行好管理、监督和服务的职能。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规定,依法正确履行各自职责。
3.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兼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作用,未经学校领导批准和县招考办授权,普通教学人员不得擅自介入具体招生工作,更不得参与“有偿招生”,违者将对照溧水县教育局制定的教师师德要求“十不准”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罚。
4. 要维护招生工作的信誉。招生学校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误导社会、学生及其家长,各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知情权、选择权。不得强制考生填报本校或指定学校的志愿。
5.严格执行公办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规定,对乱承诺、乱收费的行为,县招考委将通过教育、纪检、物价等部门给予及时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考点学校要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承担考试任务的考点学校要完善制度建设,挑选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的教师担任考务工作。坚决杜绝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考试的质量和声誉。对考点纪律松懈、出现雷同试卷和集体舞弊等重大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参与招生考试的有关人员要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命题、监考、阅卷、登分和录取等环节的工作。属回避对象,如本人不申明,按违纪处理;如本人已申明,而主管负责人仍安排其进行上述工作,则主管负责人亦按违纪处理。
8.县招考办和各招生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公开招生政策和办事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要高度重视招生考试信访工作,认真做好信访、来访人的思想工作,耐心宣传、解释招生政策、规定,妥善化解和处理各类矛盾,力争把问题解决在矛盾的起始阶段,解决在基层,如出现态度生硬粗暴、办事扯皮拖拉不负责任而引发严重后果的,将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如出现政策把握不准、办事程序不清、服务态度欠佳、工作效率低下的现象,县招考委将责令有关学校或个人予以整改。
溧水县招生考试委员会
溧水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