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协调发展,今年我市中招明确规定:高中录取结束后,允许部分考生补报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学校志愿,补报志愿的考生信息由各市(区)招生办录入,在招生录取前送市招办汇总,并视为第一志愿参加录取。
目前,各县市高中录取工作已基本结束,凡有意接受职业教育的考生可向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咨询,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补报名相关手续。
南平市招生办
200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