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军人子女中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初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通知,从2016年开始,福建省军人子女中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不再另行发文。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每年春季开学初通知所属中学发布消息,提醒当年初三年级军人子女的监护人,于3月25日前到学校所在县(市、区)人武部按《关于做好军人子女中高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政联〔2015〕1号)要求进行登记,保障“符合优待条件”学生的知情权,确保不漏一人。具体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和表格材料详见附件。高考优待申报根据政联〔2015〕1号文件及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附件:《福建省军人子女中考优待相关手续》
《福建省军人子女中考优待资格审核表》
南平市教育局
2016年2月17日
附件1
福建省军人子女中考优待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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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 |
证明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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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军人子女 |
师旅以上政治机关请示(公函),公示情况说明,优待资格审核表。 |
军人在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任职命令等能证明身份及符合各类优待条款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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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子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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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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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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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作战部队军人子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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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军人子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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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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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烈士子女 |
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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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
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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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
残疾军人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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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平时荣获二等功及以上军人子女 |
通令(通报)及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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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军人子女 |
通令(通报)及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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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除上述对象外的其他军人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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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福建省军人子女中考优待资格审核表
学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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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信 息 |
考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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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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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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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学校 |
市 中学初三 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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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市、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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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在方框内填上相应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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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军人子女 2. 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子女 3. 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4. 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5. 烈士子女(证书编号: ) 6. 作战部队军人子女 7. 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军人子女 8. 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9.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证书编号 ) 10.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证书编号 ) 11. 平时荣获二等功及以上军人子女 12. 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军人子女 13. 除上述对象外的其他军人子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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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基本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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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考生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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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代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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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职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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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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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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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驻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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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工作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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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曾工作过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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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或曾工作过的部队 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审核 |
福建省军区政治机关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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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日期: |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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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如有虚假,责任自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并同意通过纪检等部门通报本人工作单位。 考生家长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2份,分别由省军区政治部和省教育厅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