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如东县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镇教育联络组、各中学:
根据《2016年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通教发〔20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6年我县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继续推进中考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科学评价机制和考试招生制度,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优质协调发展,探索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个性成长。
二、招生计划
2016年我县中考报名人数为5574人。普高类计划数2740人,职业类(含师范)计划数2740人。
三、报考要求
考生报考条件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如东县2016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东教招〔2016〕2号)精神执行。
四、志愿填报
考生中考志愿继续采取考前网上统一填报,各校于5月30~6月2日组织考生登录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各校要按中考志愿填报的统一时间安排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及时、完整地向考生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维护考生对招生计划的知情权,严禁限制、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或未经考生、家长同意擅自改动考生志愿。
今年各类中招政策和所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部分院校招生简章将公布于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http://zk.ntzk.com)、南通招考网(http://www.ntzk.com),南通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平台及如东教育网等各宣传媒体也将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五、毕业升学考试
今年继续实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两考合一”和“一考多分流”政策,未参加中考者一律不得毕业和升学。凡未参加中考的均视为辍学,并纳入当地年辍学率统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具体操作办法按《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继续推进考试内容与方式改革,不断完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考试评价制度。从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和学业科目考试等方面对学生实行综合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六项指标: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②交流与合作,③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④运动与健康,⑤审美与表现,⑥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其中综合素质①、②项评定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其它四项评定结果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评价细则和要求按照《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通教基〔2013〕43号)执行,评定结果由南通市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归口管理,综合素质评价组织上报工作于5月15日前完成。
2.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地理、生物、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
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在八年级第二学期进行,由南通市统一命题,县招生办统一组织,学校统一实施。地理、生物测试成绩呈现方式为A、B、C、D四个等级,并作为学生升学的依据(两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100分,100~90分为A级,89~75分为B级,74~60分为C级,59分及以下为D级)。2016届初三学生可以再次报名参加5月27日下午进行的2017届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两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照最高等级确定。
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等均由各校按课程标准基本要求,分学期统一组织测试与测评,测试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的相应评价项目。各校要加强对测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课程实施的规范化与测试结果的真实性。
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仍按课程标准基本要求,由市统一命题、各县(市、区)统一组织、学校统一实施。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并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的相应评价项目。
3.学业科目考试
(1)科目设置:学业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体育与健康。其中英语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由学生初一、初二、初三阶段的学期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两部分组成。物理与化学合卷,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文化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
(2)时间安排:文化科目考试日期定于6月16日、17日、18日三天。考试用时: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120分钟,物理与化学15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10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16日
9:00——11:30
语文(包括读文、作文)
14:30——16:10
思想品德、历史
6月17日
9:00——11:00
英语(笔试)
14:30——17:00
物理、化学
6月18日
9:00——11:00数学
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时间为4月下旬;初中体育考试于5月中旬前组织完成。
(3)各科分值:语文、数学、英语总分均为150分,其中英语闭卷笔试部分为120分,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部分为30分;物理与化学总分为150分,其中物理部分为90分,化学部分为6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总分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部分为50分,历史部分为50分;体育与健康总分为60分。学业科目考试总分值为760分。
(4)考试要求:中考学业科目考试由南通市教育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点安排及考务工作要求另行公布。
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南通市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工作的通知》(通教办函〔2016〕54号)文件执行;初中体育考试按市教育局《2016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通教招〔2016〕2号)执行。
考生在体育考试之前必须参加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标准按原国家教委1994年颁发的《中等学校体检标准》执行。学生体格检查的信息按市招办制定的标准统一采集,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
(5)评卷工作:由南通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阅卷教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所有考生试卷实行双评,全市统一合成数据和公布成绩。
六、招生录取
1.招生录取机制
全县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机制。今年全县中招录取工作继续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统一实施网上录取。
2.录取投档原则
录取严格按考生填报的志愿进行投档。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具体办法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等志愿,被检索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学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学校。
3.招生录取要求
全县中等学校招生一律在中考后进行。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审批程序,严禁无计划招生、无档案招生、不按招生政策规定招生和不按考生志愿录取。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对本校的招生录取,均统一提出对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要求。普通高中推荐生和自主招收特长生,须首先按招生学校对综合素质的等级要求确定候选推荐生名单,然后按规范程序进行推荐和招生。免费师范生、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B级,其余指标不低于C级。学业测试等级要求是生物、地理不低于C级。职业类学校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至少有三项不低于C级。
4.各类学校录取
(1)师范生录取
省免费幼师男生招生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免费师范生(我县学前教育30个招生计划)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和专业,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所报志愿录取。具体办法按相关文件执行。
师范艺体类统招生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招生计划和专业,依据中考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在第二批次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招生计划和专业,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所有艺体类考生须经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合格后,才可填报志愿参加投档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全市统一集中管理,分县(市、区)具体负责实施。县招办根据规定的时间、流程、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条件,统一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布的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招生计划录取。各普通高中要切实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规定,不得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不得跨县(市、区)和省辖市招生,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入学。
普通高中推荐生工作于5月25日前完成,具体实施办法按县教育局下发的《如东县教育局关于公布2016年普通高中“推荐生”推荐及录取办法的通知》(东教招〔2016〕6号)文件执行。
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按县教育局下发的《如东县教育局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的通知》(东教普〔2016〕20号)文件执行。如东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招生,按经县教育局批准招生章程执行。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16〕13号),今年南通中学面向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宿迁市招收60名航空实验班学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相关文件执行。航空实验班学生录取后,原录取学校的招生计划不再增补。
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国际化教育实验班经批准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招生,按公布的招生简章组织实施,在普通高中录取时第一小批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普高第二小批及以下批次所报志愿录取。
(3)职业类学校录取
第二批次职业类学校志愿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分小批次依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学校实行注册招生。
现代职教体系“3+4”试点项目招生列入提前批次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所报志愿录取。
第三批次中职类学校全部实行注册招生,统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录取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