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省教育厅闽教基〔2007〕6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开始,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全面实施。
一、与考对象:
2008年宁德市所有参加毕业升学(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含应、往届)。
二、考试内容、项目
2008年宁德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设置如下:
1、必考类:50米跑
2、选择类:
男生: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引体向上、实心球
女生: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一分钟仰卧起坐、实心球。
除必考类50米跑外,每位考生应在选择类中再任选两项。
三、评分标准及成绩评定
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九年级评分标准执行。考试必须当场亮分。
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三项计300分,再折算成A、B、C、D四个等级。三项成绩合计255-300分为A级、210-254分为B级、180-209分为C级、180分以下为D级,A级人数应不少于县(市、区)与考数的20%,达不到20%的降分至达20%止;B级(含B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县(市、区)与考数的50%,达不到50%的降分至达50%止;C级(含C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县(市、区)与考数的80%,达不到80%的降分至达80%止。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体育考试应统一使用电子测试仪器,实现考试手段科学化。
四、成绩的使用
2008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成绩必须大C级以上(含C级);报考一、二级达标高中学校正取生的体育成绩必须大B级以上(含B级),报考一、二级达标高中学校择校生和其他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的必须达C级以上(含C级)。
五、考试时间、地点
考生必须在半天内完成三个项目的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15日至5月30日之间进行,报名和考试的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考试地点原则上应设在各初中学校。
六、组织领导
体育考试工作按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由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