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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2008年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来源:宁德市教育局 2008-3-13 8:47:49

宁德市2008年初中毕业

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宁德市教育局

2008221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考中招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0770号)精神,结合我市基础教育的实际,制定宁德市2008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体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综合地评价学生,逐步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2、从实际出发,坚持改革与继承、发展与稳定的统一,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改革,维护考生的权益,加强对考试和评价过程的管理与监督,体现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学校、社会的安定稳定。

3、面向全体学生,在实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关注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重视学生的个性和潜能,发挥考试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发展,有利于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有利于人才的发现、培养和选拔。

4、突出评价方法的多样化、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兼顾水平考试和选拔性考试,综合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发挥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在评价中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考查

1、全市统一考试、考查科目:

统一考试科目: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等10科。

统一考查科目: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

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和英语的口语交际等科目的考查待条件成熟后进行。

2、学校考查科目: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以及地方和学校课程等。

3、时间安排:

 

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等7科的考试安排在初三年课程结束时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为2008619日-21日上午;地理、生物两科的考试安排在初二年课程结束时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为2008622日上午。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日期

上午

下午

619

语文8301030

英语300500

(听力试听257300

(听力考试300325

620

数学8301030

政治300430

历史500600

621

物理8301000

化学10301130

 

622

地理830930

生物10001100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安排在初三年进行。

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各120分钟,政治、物理考试时间各90分钟,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考试时间各60分钟;语文、数学、英语卷面分值各为150分,其他学科卷面分值均为100分。

学校考查内容按新课程标准执行,考查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参考依据之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加强对考查的监督检查。

4、分值与等级:

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2008年仍按原始分记载(以后逐步过渡到等级记载)。

政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和初二的地理、生物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

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的卷面原始成绩85-100分为A级、70-84分为B级、60-69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各县(市、区)A级人数应不少于本县(市、区)与考数的20%,达不到20%时降分至达20%止;B级(含B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与考数的50%,达不到50%时降分至达50%止;C级(含C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与考数的80%,达不到80%时降分至达80%止。原始分不公布。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体育等级成绩按《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中〔20082号)规定执行。

2008年初中毕业生参加初二地理、生物重考的成绩仍按《宁德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初中二年级学业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教中〔2007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008初二学生地理、生物考试缺考、0分和C级及以下的考生可参加下年度的重考,重考卷面成绩70分以上为B级、60分-69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

考查科目成绩只定合格、不合格两档。

2008年中招录取时,上述以等级呈现的7个学科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达到B以上等级的分别给予奖励分(A级每科奖励5分、B级每科奖励2分、CD级不奖励),奖励分与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一并相加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录取总分”。(2009年地理、生物学科AB等级的也考虑给予奖励分,但重考的除外)。

5、考试、考查形式:

开卷笔试科目:政治、历史;

闭卷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

物理实验操作和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具体的时间、内容、形式、办法、成绩评定等按宁教中〔2007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学校考查科目的具体时间、内容、形式由县(市、区)教育局制定。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与方法

1、评定的内容:

为了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学校负责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确定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和综合实践活动等6个方面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内容。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评定结果既是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之一,也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评定的组织: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以学校为主进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区等方面共同参与。市教育局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指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开展;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县(市、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指导学校的评定工作,监督评定过程,接受投诉和举报,纠正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学校评定委员会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评定委员会负责落实评定方案、制定实施细则、任免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定工作、认定评定结果、接受和处理投诉、举报;班级成立评定小组,班级评定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等7人以上组成,负责对班级中的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认定。

3、评定的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采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级评定、小组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评定的依据和信息来源包括:学生的日常表现和成长记录;任课教师、同学、家长和社会的评价;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参加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的学习态度、学习情况及最终的考查情况;学生的爱好特长表现等。评定过程根据对原始资料、信息客观综合的分析和概括,按评定内容的6个方面18个要素逐项评出ABCD等级。A等的等级分4分,B等的等级分3分,C等的等级分2分,D等的等级分1分。总积分在7260分的为“优秀”、5937分的为“良好”、3619分的为“合格”、19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应特别慎重,一般因触犯法律被追究的,方可定为“不合格”。被评为“不合格”的应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审核。

评定方法参照《福建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意见(试行)》(闽教基〔200471号)进行,各县(市、区)也可酌情将18个要素再细化为若干个项目逐个评出ABCD等级,最后综合得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等级,具体的评定办法由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4、评定结果的表达: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等级加综合性评语的形式表达,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综合性评语应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着重体现学生的成长、突出特长和潜能。评定结果必要时可以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学校应为学生统一填写《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供招生时使用。

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如有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裁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对班级评定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认定。评定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备案。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反映或向上一级评定领导小组投诉。评定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若确实有误应及时处理并记载更改缘由及更改人,同时保存原有评定记录备查。

四、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参加全市统一的毕业升学考试考查各学科的学业成绩C级或“合格”以上(含C级、合格)即可毕业。全市统一的考试考查科目未达到C级或“合格”的,学校应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补考,补考合格的也应予以毕业。对确有专长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学业成绩方面要求。保送生不参加全市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按时予以毕业。

五、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根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和学校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学生填报志愿在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前进行。

(一)为了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将部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数(指正取生)的30%用于定向招生,定向招生指标将按一定的分配方案分配到所有初中学校,定向生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二)继续推行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推荐(保送)升学将部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指正取生)的10%用于招收保送生,保送生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三)特长生的招生工作

达标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按招生计划数(含择校生)的一定比例(控制在4%以内)招收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特长生的招生占用达标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具体的招生方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特长专业的测试,确定候选对象。候选对象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按批准的特长生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四)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分批次进行。省一级达标高中第一批次录取,依次按正取生、定向生、择校生顺序进行。省二、三级达标校为第二批次,依次按正取生、定向生、择校生顺序进行,二级以上(含二级)达标学校不招往届生。非达标高中为第三批次。民办高中学校的录取批次由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第一批次学校正取生的录取条件和办法:

1)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地理、生物(含重考、下同)、体育考试等级成绩B级以上(含B级);

3)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合格”;

4)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等四科等级成绩在C级以上(含C级)且在第一批次正取生最低的“等级组合”要求以上(含最低、下同)。4科“等级组合” (4C以上)分为15个档次,先后顺序为:4A3A1B2A2B3A1C1A3B2A1B1C4B1A2B1C2A2C3B1C1A1B2C2B2C1A3C1B3C4C最低“等级组合”要求是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270分以上(含270分)的考生中,按第一批次达标学校正取生招生计划数(含定向生、不含保送生,下同)11.2所处的档次确定。

5)在符合最低“等级组合”要求以上的考生中,按第一批次达标学校正取生招生计划数的11.05划定“录取总分”( 含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等级奖励分、照顾分,下同)控制线。

第一批次正取生的录取办法是:在符合最低“等级组合”要求以上且“录取总分”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学生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人数不足时,降低一个最低“等级组合”档次,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总分”相同时,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优先录取;“录取总分”、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也相同时,“等级组合”档次顺序在前的优先录取;“录取总分”、 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等级组合”档次又相同时,体育学科等级在前的优先录取;“录取总分”、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等级组合”档次、体育学科等级还相同时,地理、生物学科A等级数量多的优先录取;“录取总分”、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等级组合”档次、体育学科等级,地理、生物学科A等级数量都相同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第一批次学校定向生按定向生招生方案招生。

2、第一批次学校择校生的录取在填报第一批次学校择校志愿的考生中按第一批次正取生录取条件和办法录取(其中地理、生物、体育考试等级成绩C级以上,含C级)。

3、第二批次学校正取生录取条件和办法:

最低“等级组合”要求的确定:在地理、生物、体育考试等级成绩达C级以上(C)“综合素质评定”、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合格以上(含合格),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270分(含27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第二批次达标学校正取生招生计划数(含定向生、不含保送生,下同)11.2所处的档次确定。

在符合最低“等级组合”要求以上的考生中,按第二批次达标学校正取生招生计划数的11.05划定“录取总分”( 含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等级奖励分、照顾分,下同)控制线。

录取办法是:在符合最低“等级组合”要求以上且“录取总分”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学生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中录取二级达标学校正取生的体育考试等级成绩应达B级以上、含B);录取人数不足时,将“录取总分”“控制线”下调10分进行录取;录取人数还不足,“录取总分”“控制线”再下调10分录取,依此办法,录满为止;“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第一批次正取生的录取办法录取。

第二批次学校定向生按定向生招生方案招生。

4、第二批次学校择校生在填报第二批次学校择校志愿的考生中录取,地理、生物、体育考试等级成绩达C级以上(含C级),录取的其他条件、办法和第二批次学校正取生相同。

5、第三批次非达标高中学校的录取条件和办法

报考非达标高中学校的考生综合素质评定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必须合格,地理、生物、体育考试等级成绩达C级以上(含C级)。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参照达标中学招生办法制定。

民办高中的招生纳入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的总计划,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录取条件、办法和招生范围由学校拟定,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其中跨县市区招生需征得宁德市教育局同意)在志愿填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时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

(五)普通高中招生照顾政策

1、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享受“录取总分”的加分政策:

1)烈士或见义勇为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人员的子女加15分、见义勇为受市、县(市、区)表彰奖励人员的子女加7分,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驻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15分,除此以外的高山、海岛、突出部的驻军现役军人的子女加7分。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7分。

4)报考民族中学或普通中学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加45分;报考其他普通中学的少数民族考生按以下规定加分:蕉城区城关所在地的考生加9分,其余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3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由县级以上民族工作主管部门认定证明,录取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

5)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的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教职员工和退养的民办教师)的子女加7分。

6)“五老”直系后代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由各县(市、区)依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区建设的通知》(宁政办〔200571号)第十条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照顾范围和照顾政策。

7)落户在我市的台资企业,台商子女加7分,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当考生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2、以下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荣誉称号者。

2)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

3)残疾但能独立生活的考生。

4)现役军人子女。

以上照顾政策如果与省定有关新政策不符的,以省定政策为准。

 六、组织保障

1、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和组织管理。

2、各县(市、区)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中考中招改革的宣传,让社会了解基础教育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改革的主要内容,明确课改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取得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学校要召开有关的会议,详细正确地解读改革的相关文件,使学校全体教师、学生、家长理解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主要精神和具体内容。

3、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加强监督和监控,完善健全诚信机制。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特长生、定向生、保送生的名额、推荐标准、录取程序以及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内容、方法、程序等均应提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加强诚信教育,规范对学生日常表现、成长记录等原始资料、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客观公平公正地做好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工作。纪检监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命题、考试、阅卷、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调查并处理来自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等工作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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