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分批次进行。省一级达标高中第一批次录取,依次按正取生、定向生、择校生顺序进行。省二、三级达标校为第二批次,依次按正取生、定向生、择校生顺序进行,二级以上(含二级)达标学校不招往届生。非达标高中为第三批次。民办高中学校的录取批次由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第一批次学校正取生的录取条件和办法:
(1)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地理、生物(含重考、下同)、体育考试等级成绩B级以上(含B级);
(3)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合格”;
(4)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等四科等级成绩在C级以上(含C级)且在第一批次正取生最低的“等级组合”要求以上(含最低、下同)。4科“等级组合” (4C以上)分为15个档次,先后顺序为:4A、3A1B、2A2B、3A1C、1A3B、2A1B1C、4B、1A2B1C、2A2C、3B1C、1A1B2C、2B2C、1A3C、1B3C、4C。最低“等级组合”要求是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270分以上(含270分)的考生中,按第一批次达标学校正取生招生计划数(含定向生、不含保送生,下同)1∶1.2所处的档次确定。
(5)在符合最低“等级组合”要求以上的考生中,按第一批次达标学校正取生招生计划数的1∶1.05划定“录取总分”( 含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等级奖励分、照顾分,下同)控制线。
第一批次正取生的录取办法是:在符合最低“等级组合”要求以上且“录取总分”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学生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人数不足时,降低一个最低“等级组合”档次,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总分”相同时,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优先录取;“录取总分”、 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也相同时,“等级组合”档次顺序在前的优先录取;“录取总分”、 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等级组合”档次又相同时,体育学科等级在前的优先录取;“录取总分”、 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等级组合”档次、体育学科等级还相同时,地理、生物学科A等级数量多的优先录取;“录取总分”、 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等级组合”档次、体育学科等级,地理、生物学科A等级数量都相同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第一批次学校定向生按定向生招生方案招生。
2、第一批次学校择校生的录取在填报第一批次学校择校志愿的考生中按第一批次正取生录取条件和办法录取(其中地理、生物、体育考试等级成绩C级以上,含C级)。
3、第二批次学校正取生录取条件和办法:
最低“等级组合”要求的确定:在地理、生物、体育考试等级成绩达C级以上(含C级),“综合素质评定”、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合格以上(含合格),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270分(含27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第二批次达标学校正取生招生计划数(含定向生、不含保送生,下同)1∶1.2所处的档次确定。
在符合最低“等级组合”要求以上的考生中,按第二批次达标学校正取生招生计划数的1∶1.05划定“录取总分”( 含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等级奖励分、照顾分,下同)控制线。
录取办法是:在符合最低“等级组合”要求以上且“录取总分”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学生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中录取二级达标学校正取生的体育考试等级成绩应达B级以上、含B级);录取人数不足时,将“录取总分”“控制线”下调10分进行录取;录取人数还不足,“录取总分”“控制线”再下调10分录取,依此办法,录满为止;“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第一批次正取生的录取办法录取。
第二批次学校定向生按定向生招生方案招生。
4、第二批次学校择校生在填报第二批次学校择校志愿的考生中录取,地理、生物、体育考试等级成绩达C级以上(含C级),录取的其他条件、办法和第二批次学校正取生相同。
5、第三批次非达标高中学校的录取条件和办法
报考非达标高中学校的考生综合素质评定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必须合格,地理、生物、体育考试等级成绩达C级以上(含C级)。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参照达标中学招生办法制定。
民办高中的招生纳入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的总计划,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录取条件、办法和招生范围由学校拟定,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其中跨县市区招生需征得宁德市教育局同意)在志愿填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时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