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中招

3773考试网2016中考平顶山中招正文

平顶山市教育局2012年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2-5-22 21:00:32

 

五、奖励与照顾

(一)普通高中照顾对象

1.少数民族考生学业成绩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学业成绩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录取。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5分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县(市、区)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以上照顾项目均由考生网上填报,所在学校负责审查、分类造册,并公示。属市城区范围的最后报市教育局普教科认定,属各县(市)和石龙区的报属地教体局普教股(科)认定。

(二)普通中专照顾对象

1.下列考生可在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市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烈士子女;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下列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可以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和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子女;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及警察子女;

(3)少数民族;

(4)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

3.下列考生由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学科竞赛优胜者;

(2)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

(3)现役军人子女。

以上降分规定不累计,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照顾的考生按降分最多的一项计算。

六、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的录取

1.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各县(市、区)教体局、各招生学校要积极探索,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在中招录取中的作用。

2.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实事求是的核定高中学校规模,合理确定招生计划。依据招生计划、学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及考生志愿,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分批录取。要选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并及时将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办法、结果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要畅通咨询和投诉渠道,随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稳定秩序。

3.推进创新,完善分配生。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分配生制度,今年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及部分市级示范性高中继续招收分配生,分配生占招生计划的比例不低于55%。

(二)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

1.普通中专的录取

7月下旬至8月初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第一次集中录取(录取报考中专类的考生)。

单报中专类的考生优先于高中兼报考生录取,小中专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

五年制专科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班只录取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除五年制专科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班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外,其余学校不再划定录取分数线。

录取新生采用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办法。录取后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必须到被录取的中专学校办理有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由市招生办另录新生。

8月中旬开始调剂录取。参加中招考试没有被录取的考生和未参加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青年,届时可到县(市、区)招生办补报中专类学校志愿,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http//zzlq.heao.gov.cn)选报学校,由省市招生办及招生学校于10月份统一组织录取。

2.职业类学校的录取

职业类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统一组织。各职业学校要根据本学校招生规模和经市教育局审定的专业进行招生。为确保中职学校资助工作顺利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结束后,务必于10月底以前到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审批、注册。

七、保障措施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中招工作顺利进行。要认真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为中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有关科(股)长和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初中校长为具体责任人。

(二)加强宣传工作。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今年中招工作的各项政策,尤其是对网上报名和网上阅卷的注意事项进行充分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做好报名动员工作,鼓励毕业生尽可能地继续接受教育;要主动配合中职学校做好教育宣传引导工作,根据每个学生的兴趣、特长,引导学生选报中等职业学校。

(三)严肃招生纪律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依据。任何学校不准自行组织招生考试和提前录取学生。

2.为保证我市高中教学质量,招生学校的教育设施和教学师资配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各类综合、民办高中必须经市教育局进行资格认定,不具备招生条件的学校不分配高中招生计划。

3.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明确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普通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人数)的20%以下;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4.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1〕7号)精神及我省有关要求进行。

5.不准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各学校要实事求是地发布招生信息,不得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凡是面向全市的招生信息、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必须经过市教育局批准审批,面向县域的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如有未履行审批手续,或进行不实宣传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文件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标,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7.不准违规收费。要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学校不准违规收费。

(四)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

1.落实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以及考试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示;分配生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等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健全诚信制度。要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评卷、综合素质评定和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完善监管制度。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加强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的监管,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629909、2629927、2629925。

(五)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邱红标(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庄运(市教育局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王留国(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鲁文新(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苏红英(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国顺(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胡彦军(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招生办主任)

赵合清(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翟瑞安(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成  员:尹卫东(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任  伟(市教育局普教科科长)

        李留长(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程纪伟(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刘占立(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马保仓(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主任)

胡天振(市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站站长)

吕洪桥(市教育局卫生保健站站长)

李金山(市招生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教体局也要成立中招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 1.2012年普通(综合、民办)高中招生计划

       2.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表

       3.2012年普通中专招生工作日程表

4.2012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任务

 点击下载附件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平顶山中招]2012年平顶山中招普通(综合民办)高中招生计划 05-22
[平顶山中招]2012年平顶山中招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表 05-22
[平顶山中招]2012年平顶山中招普通中专招生工作日程表 05-22
[平顶山中招]2012年平顶山中招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平顶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5月15日印发
 


 

上一页  [1] [2] 

触屏版 电脑版
3773考试网 琼ICP备120034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