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教[2008]中12号
关于同意福州市部分民办高中学校
在我市招生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
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和福州市教育局的要求,经研究,同意福州阳光国际学校等9所学校(见附表)在我市招生。在各县(区)具体的招生数、志愿的填报、录取工作等由招生学校和有关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协商确定,招生学校未征得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同意不得在该县区招生,未经市教育局同意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附表:2008年秋季福州市部分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的招生计划
二00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招生 民办高中 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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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秋季福州市部分民办普通高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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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的招生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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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招生计划(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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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阳光国际学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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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金桥高级中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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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金桥学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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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英华英语学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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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西山学校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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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东南学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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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华夏学校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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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龙翔中英文学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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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美佛儿学校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