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组织的考查
(1)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地方与学校课程(校本课程)、英语口语交际和理化生实验操作。其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交际将逐步过渡为全市统一考查科目。
(2)考查办法、时间与成绩使用。学校考查科目的考查办法与考查时间由县区教育局或学校自行制定,自行安排。考查内容按新课程标准执行,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记载,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依据之一。
(3)考查成绩管理。学校考查成绩须在学生报考前报送县区教育局招生办和中教股备案。县区教育局应加强对学校考查成绩的管理与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