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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泉州市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初二年会考有关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招生考试中心 2007-5-17 10:30:59

各县(区、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
    为确保今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简称“中考”),初二年地理、生物学科会考(简称“会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泉教中[2007]10号文件“关于泉州市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的精神,就中考、会考报名工作、考试答题卡填写、考点考务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
1、报名对象及条件
    按照泉教中[2007]10号文件的要求,由各县(区、市)招生办指定地点(或中学)负责对考生的年龄、户籍、学习年限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各中学应由校长负责报考考生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凡私自涂改年龄或提供假证明、假材料,骗取报考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和有关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生当年报考和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报名办法和时间
    实行由学校统一组织,全市统一报名软件采集报名信息(软件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下发),汇总后向辖区招生办报送,各中学应指定专人负责录入、校对,并由考生确认无误。初二会考报名直接录入相关信息并摄像;初三中考报名由市招考中心提供原考生初二会考信息进行增、减录入有关信息并摄像(注:报考软件已设定,原考生会考号、姓名、地理、生物成绩等第不能修改)。
    报名时间:会考定于5月19日—21日;中考定于5月21日—23日,各县(区、市)招生办可在报名软件提供后,组织人员培训并开始组织报名信息的录入、核对工作。各县(区、市)招生办应于5月30日前将报名信息软盘报送市招生考试中心。
    报名费:会考20元/每生;中考70元/每生,报名费于6月15日前上缴市教育局(具体缴款另文下达)
3、报名号编排
    会考报名每个考生设“会考号”,全市采取统一编排办法,由十位数组成:从左往右数,第一、二位为报考年份代码:“27”;第三、四位为县(区、市)代码:“18”鲤城,“19”晋江,“20”惠安,“21”南安,“22”安溪,“23”永春,“24”德化,“79”石狮,“81”泉港,“83”丰泽,“84”洛江;第五、六位为学校代码,由各县编排,非初二年学生统一用“00”代码(各县另行确定代码自定),回原籍考生统一用“99”代码(各县另行确定代码自定);第七、八、九、十位为考生序号。
    中考报名每个考生设“中考号”,全市采取统一编排办法,由十位数组成:从左往右数,第一、二位为报考年份代码:“37”;第三、四位为县(区、市)代码:“18”鲤城,“19”晋江,“20”惠安,“21”南安,“22”安溪,“23”永春,“24”德化,“79”石狮,“81”泉港,“83”丰泽,“84”洛江;第五、六位为学校代码,由各县编排,往届生统一用“00”代码(各县另行确定代码自定),回原籍考生统一用“99”代码(各县另行确定代码自定);第七、八、九、十位为考生序号。
4、准考号编排
    考生准考号,由市、县两级招生办集中统一随机编排。
二、考试答题卡填写注意事项:
    各县(区、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今年开始的网上阅卷工作,结合本校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模拟培训和训练(特别是5月15日,5月16日—18日的市质检的适应性考试),使全体考生正确掌握和使用答题卡作答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全市中考、会考统一印制《中考答题卡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一)应发至考生人手一份。
三、考点、考场设置要求
1、考点标准与设置要求
(1)设置考点的学校,其领导班子必须组织能力强,热心支持考试工作,有严格的校规和良好的校风。
(2)考点应选择在符合安全保卫要求,封闭条件好,外部干扰少,交通方便,水电保证,通讯畅通,内部设施(如听力设备、试卷、答题卡存放地点、教室环境、课桌椅规格等)较为完善的全日制中学。
(3)承担考点的学校应具有符合考试标准的教室12间以上,原则上应有一所以上的外校考生参加考试,县城外考点考生人数不得少于300人。
(4)考点学校应设立临时存放试卷的保密室,试卷保密室必须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配备防盗铁门、铁窗、铁柜。单间式试卷保密室必须配备双锁。铁柜数量应能够满足分科存放全部试卷。县城外考点的试卷保密室还应具备值班人员住宿和方便就餐、用水、卫生等条件。  
(5)上一年度中考考试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考点学校,当年不得设置考点。
2、考点布置要求
(1)考试期间,考点大门应悬挂“2007年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区××考点”红色横幅,使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从气氛上感到严肃庄重,从心理上感到和谐轻松。
(2)考点醒目处张贴鼓励考生沉着应考和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等标语、《考点平面图》、《考场分布示意图》、《考生守则》、《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1至6条)及“考试信号规定”等。
(3)考点内部环境要保持安静、安全、卫生、整洁,考场四周5米以外应拉上警戒线并设置醒目的警戒标识。考试期间禁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4)考点应设茶水供应处、医疗室,配备专职医护人员和相应药品。
(5)考点应提供有关人员休息、车辆停放、考生集合点等,并贴出醒目的示意标志。通往厕所处也要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3、考场布置要求
(1)每个考场按30人设置,单人单桌单行排列,课桌反放,列间距不得少于0.8米,行间距不得少于0.9米。考场考生座位编排如下图:
 
 
 
 

           讲  台
           30                   15                   14                   01
           29                   16                   13                   02      门
           28                   17                   12                   03
           27                   18                   11                   04
           26                   19                   10                   05
           25                   20                   09                   06      门
           24                   21                   08                   07
           23                   22
 
(2)考场内的黑板应擦净,墙壁上不得张挂学生作业、图表公式、剪报等,课桌内不许存放任何物品。
(3)每个考场装置40瓦以上的日光灯4支以上,保证考场每个位置都不背影;玻璃、门窗应完整。
(4)考试期间每个考场应备有压卷小石头、垫板、浆糊以及答卷密封装订用具。考场门口设置“考试禁带物品暂放处”,考场门侧应张贴“考场标志”,如下图:
     2007年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考区第×××考场
        准考证起讫号
   ××××××× 至 ×××××××
(5)考试前一天下午向考生开放考场,让考生熟悉座位;考场布置完毕经考务组检查合格后封闭。
四、考试组织管理、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选聘与培训
  (一)考试组织管理
  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在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招生委员会进行有序管理。考纪考风实行考区主任负责制,试(答)卷安全保密实行招办主任负责制。
  (二)考试机构
  (1)中考以县为考区,每个考区设考区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2)考区下设考点,每个考点设主考一名(通常由考点学校校长担任)、副主考若干名(通常由该考点参考学校的校长担任)。
(3)考点下设考场,每考场配备二名监考员,必须来自不同学校的教师;本年级的任课教师不能担任本年级的监考;同一考场监考员还应考虑到年龄、性别、经验等因素的优化组合,合理搭配。每个考点还需配备一定数量的机动监考员。各考点监考员由县招办统一聘定。
  (4)考点要成立考务、试卷保管、保卫、后勤(含医疗)等职能组,并负责工作人员的聘定。
(5)各类考试工作人员必须参加考点组织的岗前培训,并佩带不同标志的胸卡上岗。
(三)考试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在考试期间,考点全体工作人员不得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在考点警戒线内不得使用通讯工具。
1、考区正、副主任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2、考点正、副主考职责
(1)主考在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
(2)负责选聘和培训考场监考员及考点工作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
(3)加强对本考点试卷保管员的保密教育,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安排检查。
(4)布置、检查并落实考点和考场的各项设施,组织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5)发出考试预备、考试开始、考试终了信号。
(6)负责处理因试卷、答题卡不完整,字迹模糊或错装等情况下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严格履行备用试卷、答题卡、听力磁带启封手续,做好所调换试卷、答题卡、听力磁带的归档以及相关记录。
(7)巡视考场,检查考场考试情况以及监考员工作情况。
(8)每科考试结束,及时组织验收各考场的答题卡装袋密封,指定考务组专人(3人以上,其中有公安人员)负责试卷、答题卡在本考点期间的保密保卫工作。按规定时间将试卷、答题卡等送到考区指定地点并做好移交工作。
(9)组织好本考点后勤、安全保卫、考生服务等其他工作。及时组织力量处理本考点发生的突发、偶发事件。
(10)考试结束后,向考区委员会及招办报告本次考试情况。
(11)考点副主考主动协助主考作好本考点的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
3、考务员职责
(1)根据考点安排进行有关业务培训,按主考要求做好考点、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
(2)验收、保管、分发、回收试卷、答题卡、听力磁带等,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3)验收考场监考员整理的试卷、答题卡:一是试卷、答题卡袋面的有关栏目是否按规定填写;二是是否按规范进行密封;三是试卷、答题卡数量是否与发出的相符。
(4)根据主考要求处理或参与处理考试中发生的突发、偶发事件,负责填写每日考试工作日记,作出当次考试考务报告。
4、监考员职责
(1)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2)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一至六条),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3)检查考生《准考证》,督促考生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在答题卡规定位置贴上“考生条形码”。
(4)监督考生按规定作答,制止考场违纪舞弊行为,并按《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5)考试中发现考场异常情况不得对外扩散,应立即报告主考。
(6)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本考点主考、副主考、巡视员、机动监考员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7)遵守监考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8)机动监考员负责所指定考场与主考的联络工作,协助监考工作,制止并记录监考擅离考场的行为,制止无关人员越过警戒线。
(9)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5、其他考试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考点的封闭和警戒线的值班工作。
(2)负责将提前交卷离场的考生及时疏导到警戒线外。
(3)负责考点考生的医疗救护工作。
(4)负责考点环境的安静、清洁卫生,考试设施及用品的供应、调剂、保障、维修等工作。
(5)确保考试期间考点的供电及通讯畅通。
(6)根据考点主考要求做好考点的其他服务工作。
 (四)监考员的选聘与培训
监考员由县招办负责聘定,由考点负责培训。
1、监考员条件
监考员是考场的具体管理者、组织者,是考试的执法人,考试能否顺利,监考是关键。监考员的选聘必须注重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应选聘工作责任心强、办事认真负责、有一定监考工作经验、对违纪舞弊行为敢抓敢管的教师、干部担任监考工作。严格遵守“六不聘”原则:表现不好者不聘;无管理能力者不聘;以往出过重大考务差错者不聘;身体不好者不聘;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者不聘;不懂法不知法者不聘。
2、监考员培训工作要点
监考员应严格做到三不上岗:不培训不上岗;不掌握“规则”和“程序”不上岗;不明确职责不上岗。
监考员的培训由考点在考区的指导下进行,于考试前一天完成。
(1)学习监考工作的基本程序,熟练掌握监考的规范操作技术。
(2)学习《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监考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考生守则》、《考试工作人员职责》、《考试过程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等。
(五)巡视员管理规定
1、巡视员作为市、县招生委员会派出人员,应维护招生考试政策和法规的严肃性,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2、巡视员应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纪律,注意保密工作。做到:按时报到,准点上岗,注意团结,提高效率,坚持原则,认真督察。
3、巡视员在工作期间要廉洁奉公,不受贿,不包庇,不随便乱答复,不向考点及有关部门提出与巡视工作无关的其他要求。
4、在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BP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5、工作期间,应佩带市、县招办统一制作的巡视员标志。并注意保存,防止遗失,不得转借,工作结束时上交市县招办。
6、巡视员在工作期间接受组长及当地招委会的领导。参加考点考前工作培训,学习、理解、掌握中考有关政策、业务与规定。
7、协助考区做好所负责巡视区域的考试管理工作,应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有发现不符合市招办有关规定的问题,及时向考点负责人提出,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招办汇报。
8、巡视员到达考点,应先做好以下工作:
(1)检查试卷保密室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应立即督促考点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巡视组长和市招办。
(2)检查考场的准备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要督促其迅速按规定予以纠正。
9、考试期间,要认真巡视考场,搞好考点组织管理和考场纪律的检查监督工作;对出现的违规事件及其他突发、偶发事件,要协助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案。
10、根据市招办提供的“泉州市中考考点工作量化指标评估表”对考点的组考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巡视工作结束,填写好《考点评估表》,由考区巡视组长集中到市招办汇报。
  五、试卷运送与保管
(一)试卷领取与运送
试卷在保密印刷厂印制至启用前,实行全封闭管理。
1、考试前2天,县招办派专车到市中招办接运试卷,边远城外考点考试前1天派专车到县接运试卷;其他考点的试卷于当日考前一个小时送达。
2、试卷交接过程中,要填写分发清单,双方应清点核对试卷数量,检查密封、包装,如有差错应当指出。检查合格后双方应签字负责。
3、试卷以车况良好的密封车运送,请公安人员协助、三人以上(不含司机)押送。任何与试卷运送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运送途中,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应按照统一要求做好试卷、答题卡的验收、清点、整理工作,按规定时间及时送到县招办。试卷、答题卡的运送、保管、交接均按试卷的相应规定办理。
(二)试卷保密工作职责
试卷必须存放在各级招办、考点设置的保密室内。
1、保密员条件
为了保障试卷的安全、保密,要求试卷保密员应当是:政治思想好,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性强,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当年没有直系或旁系亲属参加中考,身体能胜任试卷保密工作。
2、保密员岗位责任
保密员工作职责是保密、分发试卷。
(1)试卷保密员要坚持“严守机密,慎之又慎”的原则,加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密和防火、防潮、防盗、防鼠工作。
(2)试卷保密员有权制止一切无关人员出入试卷保密室,有权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拆封试卷袋,确保试卷的绝对保密和安全。
(3)试卷保密员要严格执行试卷分发管理制度,所有试卷进出试卷保密室均应做到数量清、手续全。在收发过程中发现试卷或封条有破损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查核处理。如有失密、泄密事件则应立即逐级上报。
(4)试卷应由三人以上共同保管(其中应有教育部门、公安人员参与),要做到昼夜24小时都有两人以上同时在场共同值班守卫。保密员严禁在保密室内吸烟、会客。
(5)试卷保密室铁柜配备的双锁应由招办(考点)负责人和考务人员分别保管钥匙并加贴封条。
(6)试卷保密员要认真填写试卷保管工作日誌。
(7)试卷保密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责任,要建立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重大问题,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领导及市招办。
(8)试卷保密员利用职便营私舞弊或因工作失职造成试卷丢失、泄密和其他重大事故,将按《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六、考生守则
1、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除带0.5mm黑色签字笔及2B铅笔(选择题涂卡用)、塑胶铅笔擦、圆规、三角板、直尺和有特殊规定的外,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小灵通、对讲机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2、考生对号入座,须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面靠通道的上角(标签粘贴处)。只能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不得在答题卡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
3、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生必须按照题号顺序,在答题卡各题目对应的答题区内用黑色签字笔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各科的客观题部分统一用2B铅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作答;直接写在试卷上的答案无效。试卷的空白处可作草稿使用,考生不得自带草稿纸进考场。
4、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垫板带出考场。
6、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7、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等监考员收齐试卷、答题卡后,经主考同意方可离开考点。
 
附件一:中考答题卡填写注意事项
 
 
泉州市招生考试中心
二○○七年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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