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玉珍)为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省教育厅决定从2008年开始,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全面实施。市教育局昨日出台了《泉州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对体育考试项目、评分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
考试:半天内完成三个项目
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定为三项。每个考生必须在半天内完成三个项目的考试,其中必考一项,选考两项。必考项目为50米跑,选择项目为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实心球、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于2008年4月1日至5月30日前完成。全市农村地区的体育考试应在乡镇范围内组织,临近县城的乡镇可以到县城的考场参加体育考试,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必须在同一天内测试完成。体育升学考试报名时间为2月27日至29日,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另文通知。
评分:分四个等级
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转换成分数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标准评定。升学体育考试每项满分为100分,三项计300分,再折算成A、B、C、D等级(A为255分及以上,B为210分-254分,C为180分-209分,D为179分及以下)。今后将逐步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分别由初中阶段体育课学习成绩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组成。
对象:所有考生
按规定,2008年所有参加毕业升学(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含应、往届)均需参加体育考试。
各县(市、区)各学校借读生在借读的学校参加体育测试。往届生的体育考试由考生到户口所属县(市、区)中招办报名,集中在县(市、区)所在地统一进行考试。属泉州市户籍、在本省范围内借读的考生,可以在学习所在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由学习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出具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证明回原籍登记入册;属泉州市户籍、在省外借读的考生必须到户口所属县(市、区)中招办报名,参加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凡无故缺考,均以0分计算,不得补考。
免考: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缓考: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
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免考,但应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经学校审核公示后,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可以免考。此类考生招生录取办法另行确定。未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和市教育局核准的,成绩以0分计算。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持学校批准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缓考时间一般安排在该考场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进行。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缓考者的考试时间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事故,经考场主考批准,可准予该项当场补考一次。如确实不能补考,经主考批准并报当地县(市)教育局备案,该项目可予以缓考处理。已考项目成绩有效,缓考项目以缓考成绩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