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巩生工作成效突出学校的奖励办法
⑴奖励指标:预留40名。
⑵奖励条件
A.学校条件
①中考到考率(到考人数/初一年人数)达到60%以上,且与招考中心统计的2013-2015年三年该校平均到考率比较,提高7%以上(含7%)且考生数在50人以上的学校奖励1名,提高12%以上(含12%)且考生数在50人以上的学校奖励2名。初三年下学期分流到本县职校(华侨职校、陈利职校、安溪茶校)的学生(以职校提供的名单为准)视为中考到考纳入学校统计,中考及初二会考9个学科,其中2科及以上学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的学生不计入到考人数。
②到考率内安溪学校(罗岩学校列为内安溪学校,下同)达到75%以上(含75%),外安溪学校[不含城区学校(安溪六中、沼涛中学、凤城中学、金火中学、恒兴中学),下同]达到85%以上(含85%),考生数50-149人的学校奖励1名,150人以上(含150人)的学校奖励2名。
③按内外安溪学校分别统计,考生数在50人以上,且到考率居内安溪或外安溪所有学校第一名的奖励2名,第二名至第六名的各奖励1名。
以上奖励指标可以累计,但已享受定向生指标且考生数在49人以下的学校不再享受其他各类奖励指标;考生数50-99人的奖励最多1名;100-199人的奖励最多不超过2名;200人以上(含200人)的奖励最多不超过3名。城区学校不享受奖励。
B.考生条件
①在享受奖励的学校就读三年,并具有该校学籍及学校所在乡(镇)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②第一志愿填报安溪一中。
③中考体育测试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查成绩均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等级达到5A4C及以上,语、数、英三科总分不得低于该校面向全县招生50分且在300分及以上。
2.2015年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县职校完成率超过100%学校的奖励办法
(1)奖励指标:预留10名
(2)奖励条件
①学校条件
2015年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县职校完成率超过100%的学校,考生数在49人以下的学校不享受奖励指标,考生数50-199人的奖励1人,考生数200人以上(含200人)、500人以下的奖励2人,考生数500人以上(含500人)的奖励3人。初三年下学期分流到本县职校(华侨职校、陈利职校、安溪茶校)的学生(以职校提供的名单为准)纳入初中所在学校统计。
②考生条件
同上“巩生工作成效突出学校”的奖励办法中的“考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