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一中、铭选中学、安溪八中定向招生
1.指标分配
各校定向指标计算办法如下:全县定向招生指标(安溪一中200名、铭选中学160名、安溪八中90名)除以全县到考人数乘以学校到考人数(四舍五入,取整数)。初三年下学期分流到本县职校(华侨职校、陈利职校、安溪茶校)的学生(以职校提供的名单为准)视为中考到考纳入学校统计;中考及初二会考9个学科,其中2科及以上学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的学生不计入到考人数。定向指标不足1名的学校,给予1名定向指标。
2.定向资格
(1)考生身份的界定
①下列考生具有定向资格
具有安溪户籍、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取得安溪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户籍在泉州市以外,且属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安溪学籍,且从小生活在安溪,但尚未办理安溪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由学籍所在学校和监护人所在村(居)出具居住证明);在县外就读回安溪户籍地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下列考生不具有定向资格
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未经教育局审批私自到本县录取片区外学校就读的学生;凡已办理转学、借读手续而实际仍留在原学籍所在校就读,最终才回到转学、借读学校报考的学生;未在规定的学校报考的学生;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
(2)志愿填报的要求
一级达标中学志愿栏填报安溪一中、铭选中学、安溪八中的志愿。
(3)中考成绩的限制
中考体育测试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查成绩均合格。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参加安溪一中、铭选中学、安溪八中定向招生的,中考文化考试成绩等级分别达到5A4C、4A5C、4A5C及以上,语、数、英三科总分不得低于该校面向全县招生50分且在300分及以上。
3.定向权属
除下列情况外,具备定向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均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的定向招生。
①初三年秋季学期结束后(2016年1月30日)办理转学的,仍在原学籍校报考,具备定向资格的,参加该校定向招生。
②到本县内其他学校借读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即2014年9月30日前办理借读手续的毕业生,在借读学校报考,具备定向资格的,参加该校定向招生;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借读手续的毕业生,回学籍所在校报考,具备定向资格的,参加该校定向招生。到县外学校借读的毕业生,一律回原学籍所在校报考,具备定向资格的,参加该校定向招生。
③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学籍所在校报考,具备定向资格的,参加该校定向招生。
④在外地就读回户籍地(安溪)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报考,具备定向资格的,参加该校定向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