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加分和扣分
1.照顾加分:加分不加入单科计算等级,加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参加录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加20分(提供县民政局、人武部出具的证明)。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加10分(提供县民政局、人武部出具的证明)。
(3)现役军人子女加5分(提供县民政局、人武部出具的证明)。
(4)获省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加10分;获市(设区)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加5分[提供省、市(设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出具的证明]。
(5)散杂居住在泉州市区(鲤城、丰泽、洛江)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县城及以下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提供县民宗局出具的证明)。
(6)独生子女和农村“独女扎户”“双女扎户”的子女加5分(提供县人口与计生局证明)。
(7)“三侨一台”(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加3分(提供县侨办、台办出具的证明)。
(8)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以及泉州市民营企业第一、第二类别高层次的子女加5分。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的子女加4分(根据《泉州市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泉人综〔2013〕6号)提供县公务员局出具的证明)。
(9)初中阶段在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以下所列奖项者,可加3分。①由市教育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和省科协共同主办的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②由市教育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性美术、音乐现场比赛(不含作品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③由市教育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性体育竞赛获得省级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初中阶段自2015年后参加上述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美术、音乐、体育项目比赛的获奖者不再享受中考照顾加分。
(10)入驻茶博汇的涉茶企业、涉茶专业经销商子女(茶博汇提供名单及入驻涉茶企业的原件、复印件及证明、户口簿)。
2.扣分:不扣单科成绩,从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扣分后参加录取。
扣分对象参照《关于部分调整中考招生政策的决定》(安教[2005]134号)执行。
3.其他
(1)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2)籍贯为善坛村钟氏考生照顾录取铭选中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善坛村的证明。
(3)考生应于6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到学校,学校对材料进行初审,在校务公开栏公示5天,于6月12日前造册送县资格审查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县教育局资格审查组审核后,在安溪教育信息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