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为确保今年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考查:
1、2006年我市实行“两考合一”,即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文化课考试合为一次进行。
2、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科为九个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其中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初二年)进行。考试学科由我局组织命题,其成绩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参加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3、初中毕业考查科目为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和化学实验操作,四个科目考查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学校应做好学生考查成绩的记载。
二、命题与试卷:
1、试题的易难度按8∶1∶1的原则进行命题,各学科考试命题范围、内容、样题等详见我市教科所编制的考试说明(已刊登在海峡教育报初中学习版及泉州教育信息网)。
2、考试学科试卷分A卷(供鲤城区、丰泽区、晋江市、南安市、石狮市、惠安县、泉港区、洛江区、永春县等的毕业生用)与B卷(德化县、安溪县等的毕业生用)。
三、报名、考试时间:
1、初中毕业班学生的毕业、升学考试及初二年地理、生物考试报名时间定于
2、初中毕业班学生的毕业、升学考试,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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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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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8∶30—10∶30) |
英语(3∶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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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8∶30—10∶30) |
政治(2:30—4:00) 历史(4: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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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8:30—10:00) 化学(10:3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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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年地理、生物考试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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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上 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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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8∶30—9∶30 ) |
生物(10∶00—11∶00) |
四、考试有关事项:
1、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各120分钟,政治、物理考试时间各90分钟,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各60分钟。
2、考试学科的成绩计算: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50分(英语试卷150分中含听力测试30分),其它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 考试的学科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确定方法:按学科总分计算,小于60%为D级;大于或等于60%小于70%为C级;大于或等于70%小于85%为B级;大于或等于85%为A级;缺考、成绩为0分的不记等级。
3、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六个学科的考生成绩原始分不公布,只公布等级;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考生成绩公布原始分和等级。
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计入该生下学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参加高一级学校的招生录取。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保留两年有效。
地理、生物等学科的单科考试成绩及考生信息,刻录成光盘,由县(市、区)招生办保存。
4、2005年参加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的考生,可参加今年6月30日的考试,进行重考,重考成绩只记C、D两个等级。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的学生,不允许参加重考。
五、注意事项:
1、英语学科考试分为听力测试与笔试两部分,其中,听力测试的成绩占30分,考试时间为
2、政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课本和资料进考场。其它各学科均实行“闭卷”考试。
3、数学、物理、化学三门学科考试可携带计算器(无存储、查询和编程功能)进入考场。
4、由于转学、复学、回原籍报考、外省中学就读等原因,未能参加我市2005年初二年地理、生物两学科考试的,可参加今年6月30日的考试。
5、一级达标中学招生录取时,往届生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中扣除2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初中学历超过3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中扣除10分后,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6、对于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初二后分流班学生,毕业及升学考试可以只考语文、数学、政治三门学科。
7、各中学应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见附表)由学校报送招生办作为考生录取使用。
8、各达标中学应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规定的“择校生”招收比例和收费标准。原则上农村达标中学的“择校生”招收比例应控制在当年该校招生计划的25%以内,各县(区、市)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降低“择校生”招收比例和收费标准。严禁公办高中招收“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走读生”等。
9、凡户籍关系不属于泉州市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允许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并在普高招生录取时与当地的考生一视同仁。
10、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泉州市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统一到户口所在行政区招生办报名。报名时应提供原学籍(或借读)学校所在福建省各县(区、市)招生办(或招生考试中心)出具的参加2005年初二生物、地理学业考试的成绩证明。
六、照顾录取:
1、参加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以加分的形式(加分照顾仅取最高的一项,不能累加),计入该生的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后参加录取:
①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可照顾10分。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由各县(区、市)民政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作战部队和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以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由各县(区、市)民政局、人武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②少数民族学生,可照顾加分。对散杂居住在泉州市区(鲤城、丰泽、洛江)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可照顾3分;对县城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可照顾5分。 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区、市)民族工作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③农村“双女户”子女,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区、市)计生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④“三侨子女”、台籍学生,可照顾3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区、市)侨务部门或台工办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⑤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照顾5分。
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⑥在初中阶段参加由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全省性学科(含术科类)竞赛、或由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组织的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凡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可照顾5分。
对于“术科类”(指体育、音乐、美术)竞赛,以学生获奖证书为依据:凡获奖证书上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厅”公章者,可照顾5分,否则,则不予照顾。
2、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必须填写市招考中心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于
七、保送录取工作:
省一级达标普通高中可从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作为优秀学生保送名额,具体办法由各县(区、市)教育局制定,并报泉州市教育局备案。
八、做好省一级达标普通高中的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所有初中校的试验。
为了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素质教育,我市将继续推进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从今年开始,泉州市区四所一级达标中学(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30%的统招名额直接分配到三个区各个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民办初中校),并逐年扩大直接分配的比例。直接分配给各校的名额参照三年前教育行政部门下达该校的招生计划比例下达,实行分校录取。招生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九、规范招生行为。各中学应正确引导、尊重考生意愿,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或变相剥夺学生的报考和填报志愿的权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中,不得用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派人或通过电话、信件等对学生和家长的志愿选择进行干预;不得擅自承诺减免入学收费吸引考生;不得私自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民办学校若承诺减免学生学费,应预先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