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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海中考中招政策公布 录取政策方案

来源:解放网 2015-3-23 20:13:41

 

(2)招生录取

①填报“名额分配”志愿的考生必须为在籍且在读的初三学生,根据分配给本校的高中学校和招生名额数,自主填报志愿。跨区县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名额分配”志愿、不参加“名额分配”招生。

②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各区县招生部门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3、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要达到“合格”及以上。

4、经申报核准的区县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经市教委统筹协调,部分招生计划可面向外区县招生,列入1至15志愿招生。

5、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1)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2015年招生计划申请。区县教育局在对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2015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经区县教育局确定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列入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委备案后,由区县招生部门负责将学校2014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与学校2015年招生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2)招生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自主确定招生录取标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并由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投档录取。

6、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

2015年本市体育特长生招生操作程序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补充通知》(沪教委体〔2010〕25号)执行,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可查看“2015年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含二线运动队学校)高中阶段招生一览表”。艺术特长生招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2〕16号)执行,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可查看“2015年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分团队名单”。

区县招收体育、文艺特长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提前公示,并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招生计划单列,区县及学校测试现场要求全程录像。市级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名单应报市教委职能部门确认并经市教育考试院公示5个工作日。区县级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名单应报区县教育局职能部门确认后,由区县招生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录取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未经公示的体育和艺术特长生不得录取。

7、特定学校招生

(1)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职业学院附属中学5所学校招生。

上述学校要制订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于2015年3月下旬前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3月底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学校须严格按照招生方案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直升录取名单于5月底前由学校分别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所在区招生部门备案,其他录取名单于7月底前由学校报所在区招生部门,由区招生部门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2)上海市盲童学校(以下简称“盲校”)和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以下简称“聋青技”)招生。

①盲校、聋青技要制订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于2015年3月底前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2015年3月底起,招生学校受理考生的咨询、报名和资格审定工作。

②本市盲、聋哑初中学校的初三学生报考盲校、聋青技,由市教委教研室承担命题工作,按2015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务规定组织文化考试。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按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③盲校、聋青技专业考试或面试于2015年4月进行。

④本市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三学生,在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若未被各类学校录取,愿意报考且符合盲校、聋青技招生规定要求的,可由盲校、聋青技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要求,择优录取。

(3)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上海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上海市马戏学校和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等7所学校的招生。

上述学校自主制订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于2015年3月底前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名单于8月底前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8、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

(1)计划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37号)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上海生源计划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非上海生源计划不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其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国际课程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0%。

(2)招生录取

高中招生学校的国际课程班招生方案须报所在区县教育局和招生主管部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国际课程班招生由学校根据招生方案,参照本市提前招生录取的时间自主进行预录取。预录取名单须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预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参照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办法执行。

(四)持外国护照并以外籍身份报名学生的录取工作

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92号)有关规定,参加中招报名的持外国护照学生不参加本市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区县教育局须于4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区县持外国护照学生招生办法和招生学校,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学生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填报志愿意向,区县教育局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志愿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学校入学,入学的持外国护照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

(五)2015年中招政策性照顾项目按相关文件执行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可查看“2015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

照顾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程序及时申报,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实行学校、区县、市级三级公示,如有举报并经核实确认,一律取消其照顾资格。

(六)初中毕业生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工作体制和网络。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途径。市、区县教研部门要承担对初中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研究,指导学校做好升学与择业指导工作。市、区县招生部门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通过媒体、网络、宣讲、咨询等各种途径与方法,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招生改革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有关信息。初中学校要开设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管理和监督

2015年本市中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明确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及各学校的职责,规范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切实做好中招信息公开工作。各区县教育局、招生部门、招生学校等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及其他途径,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切实做好相关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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