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推优生”?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推优生”制度有哪些改革措施?
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招收优秀初中毕业生工作简称为“推优生”。
2008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继续实行“推优生”制度。其中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30%(与2007年持平),该计划的1/2或以上面向外区县招生;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优生”招生计划则扩大至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2007年为15%)。
“推优生”计划的下达更有利于各类初中的均衡发展。市教委将“推优生”招生数按各区县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均衡下达到各区县,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内各初中学校的在籍应届毕业生人数,将“推优生”推荐名额下达至各初中学校。下达名额时注重生均比例,使各类初中分配到的名额基本均衡,有利于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2008年的“推优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试成绩不影响“推优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