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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市中考报名确认应携带的材料

来源: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09-2-20 10:49:34

附表2

2009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报名确认应携带的材料

类型

考生对象

报考地

相关证明

本市户籍

应届初中

毕业生、结业生

初中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区(县)

本人身份号码,本市居民户口簿,往届生须携带本人毕(结)业证书以及档案材料证明,返沪生须携带外地初中学校证明

往届初中

业生、结业生

户籍所在区(县)

非本

市户

上海市蓝印户口考生

应届初中毕业生

初中就读学校或“蓝印户口”所在区(县)

本人身份号码上海市蓝印户口簿或《上海市公安局户口类审批办事回执单》,往届生须携带本人毕业证书以及档案材料证明,返沪生须携带外地初中学校证明

往届初中毕业生

“蓝印户口”所在区(县)

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

初中就读学校或居住证副联地址所在区(县)

本人身份号码、居住证以及副联,父母一方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副联,居民户口簿,往届生须携带本人毕业证书以及档案材料证明,返沪生须携带外地初中学校证明

往届初中毕业生

居住证副联地址所在区(县)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在站人员子女

应届、往届

初中毕业生

初中就读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

本人身份号码在沪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父母双方或一方身份证,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证明,居民户口簿,往届生须携带本人毕业证书以及档案材料证明,返沪生须携带外地初中学校证明

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核定的各来沪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的子女;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子女

本市应届

初中毕业生

初中就读学校

本人身份号码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和市教委共同核定名单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含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考生)

本市应届

初中毕业生

初中就读学校

本人身份号码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的户籍证明

在沪台胞子女

应届、往届

初中毕业生

初中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所在区(县)

区、县政府台办证明(在居住地所在区(县)报名须有相关居住证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生

应届、往届

初中毕业生

初中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所在区(县)

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在居住地所在区(县)报名须有相关居住证明)

华侨及华侨子女

应届、往届

初中毕业生

初中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所在区(县)

区县政府侨办证明(在居住地所在区(县)报名须有相关居住证明)

 

说明:1往届、返沪报考的考生,前往区(县)招办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除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外,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和预报名号。

2、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请携带加分证明原件。

3、凡符合沪教委基〔200878号文件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上海生源”有关办法处理。高考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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