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在敬爱的周总理、陈毅副总理,原上海市委书记陈丕显等领导关心支持下,上海市舞蹈学校于1960年3月18日建立。经上海市政府决定于2002年6月并入上海戏剧学院。
自创办49年来始终在不断改革创新中成长。1993年、2000年、2004年和2008年连续四次被评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2001年被市教委列为上海百所中专重点建设工程学校。学校设有芭蕾舞、中国舞国际标准舞三个专业,其中芭蕾舞和中国舞专业被列为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2005年舞校在澳门开设“教学点”,开创上海艺术教育输出之先河。2006年,国家文化部认定我校为全国“桃李杯”舞蹈比赛协议学校。2006年,经市教委批准,筹建“上海市舞蹈表演开放实训中心”。2007年我校成为亚洲唯一的瑞士洛桑国际芭蕾舞合作学校。
享誉“舞蹈家摇篮”的舞校拥有国内一流的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师资队伍,使一批批高素质的尖子舞蹈人才连绵不断地从舞校产出,造就了一大批国内外知名的舞蹈家,如:六七十年代的凌桂明、石钟琴;八十年代的杨新华、辛丽丽、汪齐凤、耿涛;九十年代的谭元元、黄豆豆、孙慎逸、蔡一磊;新世纪的姚伟、方仲静、翁耀昇、徐丹青、单文霞等为代表的优秀艺术人才,相继在国内外重大舞蹈比赛摘金夺银,共获得奖项近300人次。至今他们活跃在世界各国舞台,从事着艺术生产和舞蹈表演,享有较高的声誉。中国舞专业学生杨笑婷在2007年韩国首尔舞蹈比赛中荣获金奖。芭蕾舞专业学生彭兆倩在2008年第37届瑞士洛桑国际芭蕾舞比赛中荣获大奖。
1996年1月学校和东方电视台合作建立了东方青春舞蹈团,以学校优秀毕业生为班底组成的东方青春舞蹈团相继创作了《野斑马》、《霸王别姬》两台大型舞剧和十余台新颖多样、风格迥异的舞蹈专场,演出盛况空前,享誉海内外。2007年1月东方青春舞蹈团划归上海文广集团管理。
我校为促进对外文化交流,增进中国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建校以来一直与俄罗斯、古巴、日本、英国、美国、韩国等舞蹈团保持交流合作,接待了前南斯拉夫总理铁托、美国总统尼克松、法国总统蓬皮杜夫,秘鲁总理、柬埔寨西哈努克亲王和王子,斯诺等7000余名贵宾和专家学者来校参观访问。
2010年,舞校迎来建校50周年。半个世纪的辉煌成就将激励舞校再接再厉、奋勇争先,为培养精英舞蹈人才,丰富上海文艺舞台努力奋斗!
专业设置
☆芭蕾舞(七年制)专业课程设置
●专业科目 基训 双人舞/舞蹈 足尖与技巧 现代舞 外国民间舞 中国民间舞 毯体 剧目排练 实习演出
●公共文化科目 语文 英语 数学 历史 地理 政治 基础音乐 艺术欣赏 信息技术基础 心理健康教育
招生计划
☆报名考试要求
热爱舞蹈事业,遵守学生守则,五官端正,比例匀称,身体健康,无先天性疾病、无内脏、骨骼等病,全国各地在校适龄学生,同时招收适当比例的留学生。
报名时请交二张一寸当年照片,本人户口复印件,学生联系手册复印件,并准确填写考生情况、联系地址。考试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方法。
专业考试时,考生着吊带或背心式练功衣,不得散发,不得化妆。节目音乐道具、文化考试用品自备。
☆芭蕾舞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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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 |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674号(本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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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考试当天上午8:00 – 下午1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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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初试、复试:5月 16日 、17 日 上午 8:00 — 下午1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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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复试:5月23日 |
体检、文化考试:5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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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 |
名额 |
36名(男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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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小学三、四、五年级(条件特优者适当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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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女 9—10周岁;男 10—11周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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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7年 |
入学就读 |
小学五年级 | ||
注:外地设点时间(2009年2月14日——5月1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见网上通告
☆考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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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初试 |
1.测量身体比例 2.腰腿软开度 3.弹跳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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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 |
1.能力考核 2.音乐节奏测试 3.动作模仿测试 4.节目表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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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复试 |
1.舞蹈基本动作培训 2.复查初试条件 3.乐感测试 4.即兴表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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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
科目 |
1.语文 2.数学 (小学四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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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 |
本年度 上海市中小学普教教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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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内容 |
肝功能、血、尿常规、耳鼻喉骨骼及内外科常规检查 | |
☆考试程序
考生报名后由招考人员安排初、复试,当场通知复试名单进入总复式,总复式通过者参加文化考试及身体检查。合格者学校将在一个月内发出录取意向书。经双方确认后报上海市教委审批、考生所在地盖章备案后,由市教委统一发放、本校盖章的录取通知书。
☆考生、家长须知
填写报考单:按要求正确填写各项内容、贴上一寸照片,并在备注栏填写报考专业。进入复试、总复试的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
初试结束后,考生将被明确通知复试、总复试与否,参加复试、总复试的考生务必在指定日期准时来校报考。总复试考试日期以考生拿到的总复试通知单为准。
考试期间考生家长请到指定的休息室内休息。
☆专业、文化评分标准
专业分数按高分至低分排名划线。凡在线内的考生,其中如有文化分数不及格者(加分后仍不上线的)、体检不合格者(经复查确认有异常的),则自动取消录取资格。空缺名额由其他考生按专业分数排名自动上升名次,但不享受文化加分。文化录取线划分标准:根据总考生人数的三分之二比例。其中,专业优异者,可加文化20分。
☆录取标准
依据2009年招生简章、招生工作制度、招生体检标准(根据医院标准)。
☆收费标准
报名费:8元,专业考试(每项目20元):初试 60元、复试 80元、总复试 80元、文化考试(每科目20元)40元(票据有沪财政部门统一发放)。考生考试期间的考试用品、吃住行等其他一切费用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试纪律
考试期间,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考试程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家长不得进入考场,不得对考委及考试相关人员进行请客、送礼,不得扰乱考场秩序。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考生的考试或录取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招生工作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试读期限
新生入学后实行试读甄别制,试读期为一年。凡专业主课成绩考核不合格或四门以上(含四门)成绩考核不合格者、身体不适应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予以甄别,退回原籍。
☆考前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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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对象 |
进入总复试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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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
凭总复试通知书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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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地点 |
本校 业务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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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科目 |
舞蹈基本训练、中国民间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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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日期 |
2009年5月17日—5月21日(20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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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时间 |
每晚17:30—2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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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标准 |
每课时30元 |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674号(靠近水城路)
交通路线:
静安寺:57路 人民广场:925、48路 外滩:945路 浦东:936路
梅陇:757路、莘仙线
上海火车站:941路、地铁3、4号线转925、57路等
上海南站:地铁3号线转925、57路等
虹桥机场:941、925路 浦东机场:机场1—7线
咨询电话:021—62759603 传真:021—62759603
学校网址:www.sta.edu.cn
监督电话:021—62087857
其他
☆学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069号、上海市财政局沪财预(2003)第104号文件规定,录取生一律收费就学。学费每学期4000元。住宿、医疗、教具、伙食、学杂费等具体收费数目在录取生事项中说明。
☆学籍管理
凡经上海市教委备案在册的学生,入学办理注册手续后取得本校学籍。每学期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学期注册,逾期未办理注册、复学手续,或因故退学、受到开除学籍处理者,则取消学籍。具体细则详见《学生手册》。
☆奖学金制
本校实行奖学金制,奖学金直接与学生的操行评定和专业、文化成绩挂钩,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最高奖学金8000元 ,奖学金总比例占在校学生的50%。评定标准在《学生手册》中详细说明。学习特别优秀者,将获得上海市政府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奖励基金。
☆帮困助学金
根据上海市教委相关政策,学校设立了帮困助学金制度,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进行帮困补助。最高补助学费标准每学年每人4000元,具体祥见《舞蹈学校帮困助学操作细则》。
☆毕业指导
在校生完成学校课程设置规定的科目,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将由上海市教委统一颁发中专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结业证书。学生毕业享受中专毕业生待遇,不包分配,自主择业。学校将向全国各地专业院团、社会文化单位推荐。毕业生也可依据个人意愿,按照国家高考政策,报考各类高等艺术学院。
本简章条例解释权归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