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和专业:60名饭店服务与管理学生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在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初中学校中连续就读2年(2含年,以下简称初中学校)以上的,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考:
1)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父母一方须持有农业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和考生本人须持有合法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就业类)或暂住证;
4)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须持有就业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在沪稳定就业证明;
5)出具初中学校加盖公章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的证明;
6)考生自愿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书。
三、考生报名:
1)符合以上招生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携带上述相关证明;
2)携带近期同底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到我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3)填写《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试行自主招收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招生报名表》
四、学籍管理和收费标准
1)被录取的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学籍按市教委相关规定,学生需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学校发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2)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代办费等。
3)符合录取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后,按市教委相关规定,享受同等国家资助政策。即:学生在沪就读期间(除毕业年级外),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国家助学金,农村和城乡低保家庭的学生,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资助3000至4600元;对品学兼优且在沪、在籍的优秀学生,政府设上海市奖学金,每生每年可获500至1500的奖励金、每学年优秀学生还可获得振华奖学金。
五、咨询热线:50280207、50280212
六、报名时间:2009年2月10日至4月30日
七、报名地址:浦东新区龙居路87号225、22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