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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市光明中学“提前录取”招生方案

来源: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0-4-12 12:26:32

一、推荐生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一)“推荐生”招生要求:

1.我校将根据市教委下达的名额择优录取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的符合2010年上海市中招报名条件的上海市毕业的应届初中推荐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2)有特长证明(市级学科竞赛、创新科技大赛、体育艺术比赛等)的学生;

3)校内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校外社会公德方面有突出事例的学生。

(二)“推荐生”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1.报考我校的推荐生,原则上符合录取条件的,即予以预录取。

2.报考人数超过录取人数时,须经面试后预录取。

3.被预录取的推荐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经市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后,预录取的推荐生须参加2010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其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可被正式录取。被正式录取的推荐生,其先前填报的《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上的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的推荐生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4.凡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推荐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进入我校特色项目实验班(具体内容可参看学校网站的介绍)。

二、自荐生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一)“自荐生”招生范围

符合2010年上海市中招报名条件及自荐条件的本市和返沪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自荐生”招生要求:

1.我校将根据市教委下达的名额择优录取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的应届初中自荐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2)有特长证明(市级学科竞赛、创新科技大赛、体育艺术比赛等)的学生;

3)校内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校外社会公德方面有突出事例的学生。

(三)“自荐生”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1.自荐生在51315日在“上海招考热线”网上填报志愿,同时在“上海市光明中学”网站下载《上海市光明中学自主招生信息表》,并于51520日按《信息表》的要求将相关材料与《自荐表》复印件一起投递到光明中学,填写的各类获奖记录需递交证书的复印件。

2.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考生材料后,通知相关考生于52223日进行面试。学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于525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并上报区教育局。

3.被预录取的学生将于527到学校进行“网上签约”,学校于531日前向市教育考试院上报预录取名单,预录取人数和实际招收人数相等。

4.被预录取的自荐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经市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后,预录取自荐生须参加2010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其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可被正式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自荐生,其先前填报的《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上的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的自荐生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5.凡经我校正式录取的自荐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进入我校特色项目实验班(具体内容可参看学校网站的介绍)。

三、招生咨询:

1.招生热线:021-63203796  联系人:老师、老师,时间:即日起至531每周一至周五900—1600(国定假日除外)。

2.学校网址:http://gm.hpe.cn/ ,学校邮箱:gmzx120@163.com

3.学校地址:黄浦区西藏南路181号(淮海东路口),邮政编码:200021

4.学校位于市中心,交通便捷,有近50条公交线路和轨道交通,但没有住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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