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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区2011中考考生填报志愿须知

来源:嘉定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1-5-6 9:15:10

 

(二)考生应慎重、认真填报志愿。

  考生和其家长应认真阅读在本区招生的学校计划及招生要求,了解学校的类别、收费标准、住宿条件、交通以及招生学校的一些特殊要求等,结合考生自身实际情况,如学习情况、体检情况、特长爱好、家庭经济情况、交通情况等,认真、慎重地选填志愿。考生应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的类别,将志愿填写在志愿表的相应位置,否则将视作无效志愿处理。

  考生体检结果如不符合招生学校(专业)要求的,建议不要填报。如考生因体检结果不符合所填报学校(专业)的招生要求而被招生学校退档的,考生和其家长自负后果。

  (三)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他志愿自然失效。考生填报志愿时,应从自身的愿望、家庭状况、学校走读要求,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排序选择,准确填报志愿。最希望被录取的志愿排在前面,依次类推。凡不愿被录取的学校,千万不要填入志愿栏内。

  (四)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本人和家长(监护人)必须在考生志愿表上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信息上报区招办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消或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保持对应一致,若有误差,投档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五)考生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和“中高职贯通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六)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的考生,其思想品德学科成绩要达到“合格”及以上。

  (七)报考本区普通高中的考生,其英语口语测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及以上。

  (八)提前录取批次(含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艺术类专业以及中职校的自荐生录取)的志愿填报和预录取工作与统一录取批次志愿填报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参加提前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201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上的志愿。考生一旦在提前录取中被录取,其填报的统一录取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按统一录取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九)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施新生专业奖励和帮困助学制度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规定,对选择就读上海城市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中职校学生,实施专业奖励,适应上海产业发展对紧缺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对上海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并对来自农村、本市海岛生源学生和选择涉农专业的学生实施免费教育。

  四、有关规定

  (一)切实保障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和代替学生选择升学志愿。

  (二)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办学单位,不得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前招收应届初三毕业生。

  (三)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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