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
沪教督〔2012〕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
《2012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现将《2012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教育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教育 督导 工作要点 通知
抄送:教育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各区县教育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7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
2012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12年本市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入实施新一轮的三年综合督政,为本市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保障与支持;以市教育工作会议和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进一步重视加强对中小学校长课程领导力的督导,为推动本市基础教育的转型发展发挥引领作用;以充分发挥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整体优势为统筹,进一步重视突破教育发展的瓶颈和难点,为促进中小学优质均衡和内涵发展奠定基础;以本市全面推行督学资格制度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教育督导工作的制度建设,为促进本市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一、完善教育督导委员会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整体的监督保障功能
1.继续开展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相关督查工作。按照本市《规划纲要》“完善教育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使教育投入总量与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相适应”的精神,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依法加强对区县政府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跟踪督查,认真做好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教育投入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和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教育情况的督查调研,为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开展新建幼儿园实事项目跟踪督查。会同市建交委、规土局、房管局做好对市政府2012年实事项目中40个幼儿园建设项目以及其它公建配套项目三同步的跟踪督查,为缓解幼儿入园高峰的矛盾和义务教育的发展提供保障和条件。
3.强化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推动区县政府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充分运用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工作机制,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实施开展对区域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综合督政工作,发挥成员单位对区县政府依法履职,促进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监督保障作用。
二、加大教育综合督政力度,进一步推动各区县教育现代化发展进程
4.认真做好对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的公示公报工作。总结近年来开展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公示公报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公示公报中关键性指标体系。与市财政局进一步确认各区县财政教育经费拨款占财政支出比重以及“三个增长”等数据的计算口径与基数,确保数据准确性。同时,进一步加大中小学教育资源保护等具有敏感性和前瞻性监测指标的权重,切实保证区县政府教育法定责任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落实。
5.继续深入开展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根据《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本市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发展目标,按照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上海市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指标》的精神,在总结对徐汇区推进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4—5个区县开展以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学前教育规范完善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办学、特殊教育全纳性发展、职业教育与学习型城区建设等为重要内容的综合督政工作,为加快推进本市实现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6.认真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的专项督政工作。依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以及部市合作框架意见的精神,根据市政府下发《关于对区县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对5—6个区县深入开展区县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工作,推动本市城乡和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促进“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教育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为接受教育部和国家教育督导团的督导验收做好准备。
三、深入推进教育督学工作,进一步推动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和内涵发展
7.开展“每天校园锻炼一小时”专题督导。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 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的精神,对“每天校园锻炼一小时”进行专题督导调研,通过组织市督学开展本区县督导自查、跨区县督导互查以及组织“两大员”随访督查等形式,形成全民关注学生身心健康的社会氛围,监督保障每一所学校政策落实到位。
8.继续推进以课程领导力为重点的教学视督导工作。依据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教委关于切实提升校长课程领导力,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意见,对2个区县开展为期一周的,以提升中小学课堂教学质量为主的教学视督导工作。并根据市教委发布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绿色指标》,发挥科学教育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引导区县、学校、家长和社会树立全面的教育质量观,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更多地关注家长和学生身边的新优质学校形成办学特色,在实施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上形成正确的导向。
9.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专项督导工作。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导,重点对区县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监控。同时,进一步指导各区县督导室加强对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的常态督查与监管,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监控机制。
四、推动教育督导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督导队伍和督导工作的专业发展
10.重视加强教育督导的课题和完善督导机制的研究。从制度建设和内涵发展上,重视校长课程领导力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课题研究。会同华师大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和市教科院做好两个课题的研究和结题工作,以此为校长课程领导力的视督导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专题督政提供理论支持。同时,启动跨区督学定点联系制度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做好综合督政和专题督学的机制完善的工作,从理论、制度和机制上为督导专业发展提供保障。
11.进一步发挥“两大员”推动教育发展瓶颈的监督作用。试点组织本市特约教育督导员、人民教育督察员(简称“两大员”)围绕基础教育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工作日随时进入学校督查暗访。组织“两大员”参与对影响基础教育发展瓶颈的问题专项视导。组织“两大员”直接参加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综合督政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专项督政等活动。加强与“两大员”的信息沟通,认真听取意见与建议,充分发挥“两大员”在教育督导工作中参政议政的监督保障作用。
12.做好“两大员”和市督学的换届和聘任工作。根据中央统战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特约人员工作的意见》,积极洽商市委统战部党群处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做好新一届特约教育督导员和人民教育督察员换届聘任工作。根据《上海市兼职督学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新一届市督学的聘任工作,进一步推动本市督学聘任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13.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协作与培训。发挥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教育督导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做好区县层面的教育督导课题研究,搭设交流平台,鼓励区县在实践中总结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的经验,并予以分享与推广;通过教育督导论坛及长三角地区教育督导互访学习考察等,探索创新新形势下教育督导的体制与机制;总结推广本市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的成功经验,不定期开展面向西部地区教育督学人员的培训,扩大经验辐射,共同推动教育督导事业的发展。
14.继续做好教育督导常规性工作。进一步加强督学培训,组织开展2-3次的主题报告会和督学专业培训班。加强教育督导的制度建设,通过建立督学资格制度,进一步规范督学的年检、注册和培训等工作。加强市教育督导网站建设及通讯员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督导信息工作水平。